茶叶标准化基础
发布时间 2010-06-07 浏览 26652 次
标准又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分。商品茶现行的国际标准有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两类,例如IS03720—86《红茶规格》、IS07516-84《固体速溶茶取样》。我国出口商品茶的有关标准为外贸行业标准,一般是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批准发布实施,如ZBX50004—86《出口茶叶水分测定方法》、WMB48(1)—81《茶叶品质规格》。

当前的茶叶国家标准中,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包装标识标准,其中卫生标准有GB9679-88《茶叶卫生标准》,检验方法标准有GB8313-87《茶多酚测定》。包装标识标准即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国家推荐性标准则包括GB/I’14456-93《绿茶》、GB/T10157—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等。

现行的行业标准,大多都是推荐性标准,例如SB/T10168—93《福建烘青茶》。地方标准很多,例如浙标DB33/159-92(眉茶)、DB33/160—92(珠茶)、D田3门61—91<茉莉花茶)、DB33/162—92(西湖龙井茶).闽标FDBT/NY32.18(乌龙茶成品茶)、F1)BT/GHl549.19—88(茉莉花茶)等。

对于企业标准,国家规定企业生产的茶叶品种在没有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或者只有推荐性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例如福建宁德茶厂生产的“天山”牌银毫的企业标准为Q/35NDC.001-92(银毫)。

另外和茶叶关系较密切的标准还有国家强制性标准GBl3432-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GBll680—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l3107-91(植物性食品中稀土限量卫生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87(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等。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适用于所有茶叶生产企业,而地方标准适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本地区内的企业使用。企业标准只适用于制订发布单位,别的企业不得滥用。定量包装茶叶的标签应标明茶叶的产品标准号,不标注卫生标准号或检验方法标准号、贮运标准号等是错误的。

二、茶叶标准化的主要内容

对于当前我国的茶叶标准化,施海根等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标准

即对茶叶的概念、名词、术语、适制茶类的茶树品种、种苗、茶树生长要求的生态环境条件、采摘时间、采摘要求、产量等作出的规定。目前适用的主要基础标准有GBll767—89(国家茶树种子和苗木质量标准),其规定无性系品种是以茶树单株营养体采用无性繁殖法繁殖的品种(晶系),而有性系繁殖法繁殖的品种(晶系)称为有性系品种(品系),有性群体品种是指在有性品种茶树中,那些在形态特征、生物学特性诸方面组成复杂,个体间差异大,但不同品种间,在主体特征上又有较大的差别的茶树。该标准还规定了根据种径大小、百粒重、含水量、发芽率、净度等指标可以将大叶茶树品种种子和中小叶品种种子各分为三级,而按照苗高、茎粗、着叶数、主根长度、侧根程度、危害性病虫害等指标可以将有性系大叶品种、无性系大叶品种、无性系中小叶品种、有性系中小叶品种的一足龄苗各分为三级。此外对于绿色食品茶,则还要在生态环境方面遵循GB3095—92《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指标》、GB5048《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指标》、NY/T268至NY/T292《农业部A级绿色食品产品行业标准》。

(二)产品标准

包括对茶叶种类、品种、规格、质量分级、加212/12艺、技术指标、检验规则、包装、贮藏和运输等方面的规定。目前主要采用的是国家1981年颁布的WMB48—81《茶叶》,其内容包括茶叶品质规格、茶叶包装和茶叶检验方法。其中茶叶品质规格把出口茶叶分为红茶绿茶、乌龙茶、花茶白茶、压制茶等六类共81个花色等级。1986年,国家商检局根据贸易需要,积极采用ISO标准的原则,对WMB48—81中的茶叶检验方法部分进行修订和增订,颁布了编号为ZBX 50001—50016—86共16个标准,其内容包括出口茶叶取样方法、出口茶叶品质感官审评方法、出口茶叶水分测定方法、出口茶叶总灰分测定方法、出口茶叶水浸出物测定方法、出口茶叶包装检验方法、出口茶叶中六六六、DDT残留量检验方法(水冲泡法和有机溶剂提取法两种)、出口茶叶重量鉴定方法等,1988年又制定了ZBX 55003-88(出口茶叶感官审评室条件),使出口茶叶的检验方法标准趋于完善。对茶叶内销,国家则颁布了GB9302—314-87共13个标准,对于茶叶的取样、水分测定、总灰分测定、咖啡碱测定等做出规定。

(三)卫生标准

主要采用国家卫生部1989年颁布的GB9679—88《茶叶卫生标准》,同时考虑GB5009.57—85《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09.12-85《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5009.13-85《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5009.13-85《食品中六六六、DDT残留的测定方法》等标准。对于无公害茶叶质量标准。欧盟于2000年4月28日还发布了新欧盟指令2000/24/EC,该指令修改或增加了部分农药残留限量,共增加茶叶农药残留限量10项,改变限量6项,对于茶叶的农药残留限量作了较大修改,同时要求各成员国于2000年12月31日前将其转变为本国的法规,并于2001年1月1日执行该指令。截至2001年7月1日,欧盟对茶叶中规定要执行的农药残留限量已达108项。

三、茶叶标准化的操作运程

(一)茶叶标准的制定

制定茶叶产品标准的基本内容和要点应根据GBl.1—1.3编写。其内容至少应包括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定义(什么样的产品)、分级和技术要求等几个方面,其中技术要求中又包括:

1.基本要求 一般色、香、味、品质要求。

2.感官品质指标 就是对实物标准样的设立、制配等加以说明。特征指标按照感官8项因子(形状、色泽、整碎、净度、香气、滋味、汤色、叶底),茶叶品质特征的表达和形容尽量精练,并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评茶术语。

3.理化品质指标 重点指标是水分、灰分、粉末,其他指标如粗纤维、水浸出物等,对某些茶叶品种也需要订出要求。

4.卫生指标 以GB9679-88《茶叶卫生标准》规定为主。

5.试验方法 则建议采用国家推荐标准。

6.检验规则 其中出厂检验(交货检验)项目一般为感官品质和水分、包装,有条件的也可规定灰分等。

7.标签执行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建议采用国家或行业推荐标准。

(二)茶叶标准的实施

我国的茶叶标准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分,在实施过程中,像国家卫生部颁布的GB9679—88《茶叶卫生标准》,就具有强制性,茶叶行业的相关企业都必须遵循这个标准;而国家商业部颁布的SB/T10095—92《茶叶贮藏养护通用技术条件》,则是推荐性标准,各个企业可以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酌情实施。

(三)茶叶标准的申请

茶叶标准的申请,主要是企业在广泛征求茶叶专家、主管部门、法定检测部门等意见之后,对所编写的标准进行修改和说明,然后报送标准计量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由标准审查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产品监督部门、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标准进行审定,最终定稿,并下达标准文件,给出标准代号,企业即可在包装上印上本茶叶的产品标准代号,并按照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组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四)茶叶标准的创新

迈克尔波特教授在其竞争论中曾就竞争优势展开分析,认为差异性是创造竞争优势的一种重要手段,这在茶叶标准的建立中也有着相同的作用。因为企业除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制定发布的强制性标准外,也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选用国标、行标、地标或这些标准的部分内容,制定符合企业产品自身特点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在制定茶叶标准的过程中,要遵循国家标准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和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在掌握标准的最新动态、最新情况、最新资料的情况下,确保标准中的技术要求更加先进、科学;同时也要适当突出本企业标准的与众不同,从而为本企业产品的标新立异打下基础。

(五)茶叶标准化的展望

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随着时代和科技的进步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正是人们日益追求绿色、安全的消费,才出现了绿色食品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等。所以对未来茶叶标准进行展望十分重要。未来茶叶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一是加强调查研究,重视茶叶产品的质量;二是国家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制定茶叶新产品的标准,重点是对有机茶和名优茶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三是对茶叶标准还需进一步完善,依法来规范茶叶生产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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