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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交收检验时,按6.2.2条规定的检验项目,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4 型式检验时,技术要求规定的各项检验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唛)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 规定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标志、标签
7.1 标志
无公害食品茶叶的包装上应有无公害食品专用标志,具体标注方法和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7.2 标签
无公害食品茶叶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
8、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气味,不影响茶叶品质。
8.1.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1.3 包装用纸应符合GB 11680 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 规定。
8.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寸、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3 贮存
产品应贮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