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遂昌县地方农业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 2010-10-19 浏览 27335 次
>8.1.2 龙谷丽人茶茶叶与常规茶叶应分开贮藏,仓库应清洁、防潮、避光、无异味,保持通风干燥,仓库周围应清洁卫生,远离污染源。

8.1.3 贮藏的龙谷丽人茶应保持干燥,含水量应符合标准。提倡低温、充氮或真空贮藏。仓库内宜配备除湿机,或其它除湿材料。生石灰等除湿材料要避免与茶叶接触并定期更换。

8.1.4 入库的龙谷丽人茶应标志、批号清晰,不同批的茶叶分别存放,并建立完整的仓库档案,详细记录龙谷丽人茶的进出库时间、批号、数量、生产日期等。

8.1.5 保持仓库清洁卫生,搞好防鼠、防虫、防霉工作。仓库内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严禁使用化学杀虫剂、防霉剂和灭鼠剂。

8.2 运输

8.2.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2.2 装运前应进行质量检验,标签、批号、货物应相符,并填写运输单据。

8.2.3 运输包装应符合7.3之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在运输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运输标志,内容包括始发站和到达站名称,茶叶品名、重量、件数、批号、发货和收货单位地址等。

8.2.4 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装车要稳固,装卸要防止碰撞、轻装轻卸。

8.3 销售

8.3.1 龙谷丽人茶叶销售点应远离厕所、池塘、垃圾堆及其它易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室内建筑材料及器具应无毒、无异味。室内应清洁,并配有储藏、防鼠、防虫、防霉设施,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严禁使用化学杀虫剂、防霉剂和灭鼠剂。

8.3.2 直接盛装龙谷丽人茶的容器应严格消毒,彻底清洗干净,禁止使用化学合成洗涤剂和杀虫剂作为消毒剂。

8.3.3 销售人员应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具备龙谷丽人茶的基本知识。

8.3.4 提倡设立龙谷丽人茶销售专柜,进货、销售、收费、消毒要有专人负责。严禁与常规茶叶拼配销售。

8.3.5 销售人员及质检人员对龙谷丽人茶应随时检查,一旦发现变质、过期等不符合标准的茶叶应立即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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