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 m1/m ×l00 ……………………………………… (1)
式中:
m1——虫蛀菇、一般杂质的质量,单位为克(g);
m ——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5.2 水分
按 GB/T 12531 规定执行。
5.3 安全指标
5.3.1 砷
按 GB/T 5009.11 规定执行。
5.3.2 铅
按 GB/T 5009.12 规定执行。
5.3.3 汞
按 GB/T 5009.17 规定执行。
5.3.4 镉
按 GB/T 5009.15 规定执行。
5.3.5 六六六和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规定执行。
5.3.6 溴氰菊酯
按 GB/T 5009.110 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b)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均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和标识。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2 组批
产地抽样以同一品种、同一产地、相同栽培条件、同时采收的茶树菇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市场抽样以同一产地的茶树菇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方法
茶树菇干品按 GB/T 12530 规定执行。茶树菇鲜品按 GB/T 8815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货物相符,凡与货物不符、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者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6.4 判定规则
6.4.1 感官指标中颜色、气味、霉烂菇和有害杂质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感官指标中菌褶、虫蛀菇和一般杂质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均允许使用副样复检;若复检结果符合要求,则判该批次产品合格;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6.4.2 水分、安全指标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7、标识
产品应有明确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者及详细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净含量和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