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自律规则。第十五条 自觉维护行业团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公约成员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和争议时,冲突和争议的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由执行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第十六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法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情给予内部通报和取消成员资格的处理。第十七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第四章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公曰发起单位法定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并在生效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原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第二十条 本省
茶叶行业接受本公约的的自律规则的从业者,均可向本公约执行机构申请加入并自觉遵守本公约。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由福建省
茶叶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