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茶叶产地具有一定面积和生产能力的栽培茶树的土地。3.2环境条件影响茶树生长和
茶叶产量与品质的空气、土壤和灌溉水等自然条件。4、产地环境条件要求4.1 总体要求无公害
茶叶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4.2 空气茶园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表1略,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食品》一书)4.3 土壤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2要求。(表2略,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食品》一书)4.4 灌溉水茶园灌溉水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略,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食品》一书)5、试验方法5.1 空气5.1.1 取样方法按NY/T 397规定执行。5.1.2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按照GB/T 15432执行。5.1.3 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GB/T 15262执行。5.1.4 二氧化氮的测定:按照GB/T 15435执行。5.1.5 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 15433或GB/T 15434执行。5.2 土壤5.2.1 取样方法按NY/T 395规定执行。5.2.2 pH值的测定:按照NY/T 395执行。5.2.3 砷的测定:按照GB/T 17134或GB/T 17135执行。5.2.4 汞的测定:按照GB/T 17136执行。5.2.5 铬的测定:按照GB/T 17137执行。5.2.6 铅和镉的测定:按照GB/T 17140或GB/T 17141执行。5.2.7 铜的测定:按照GB/T 17138执行。5.3 灌溉水5.3.1 取样方法按NY/T 396规定执行。5.3.2 pH值的测定:按照GB/T 6920执行。5.3.3 汞的测定:按照GB/T 7468执行。5.3.4 铅和镉的测定:按照GB/T 7475执行。5.3.5 砷的测定:按照GB/T 7485执行。5.3.6 六价铬的测定:按照GB/T 7467执行。5.3.7 氰化物的测定:按照GB/T 7486执行。5.3.8 氯化物的测定:按照GB/T 11898执行。5.3.9 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 7483或GB/T 7484执行。5.3.10 石油类的测定:按照GB/T 16488执行。6、检测规则6.1 无公害
茶叶产地应符合无公害
茶叶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6.2 检验结果的数据修约按照GB/T 81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