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绿色农产品基地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3-14 浏览 23289 次
)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的10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核,并报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四)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后,委托质检机构进行环境和产品质量的检测。检测合格的,报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并公告。检测不合格的,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第七条基地建设单位和个人须对通过认定的市绿色农产品基地设立保护性标志。标志必须标明基地范围、规模、认定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所执行的标准、质量承诺等,实行社会监督。第八条市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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