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28 浏览 23733 次
,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确保施工和过渡期间的安全经营,并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农贸市场在改造提升的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七)在已改造完毕的农贸市场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批准设立经营蔬菜等农副产品的门店,也不在原经营范围内增加农副产品经营内容。(八)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进度旬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和督查制度,确保按时完成农贸市场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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