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中城市和商品集散地,要逐步建立农副产品贸易中心和批发交易市场,实行开放式经营。农副产品贸易中心,以提供市场信息、组织期货交易为主,可以建立综合贸易中心,也可以建立专业贸易中心,贸易中心可以与批发公司、贸易货栈分设,自成一体;也可以同批发公司、贸易货栈合一,下设若干专业批发部。批发交易市场以经营鲜活商品为主,现货交易为主,当日上市当日成交。商业、工业、农业企业,全民、集体,个体企业,本地、外地产品,都可以在贸易中心和批发交易市场成交。农副产品贸易中心和批发交易市场所需建设用地,要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在同一城市,按行政层次设置的重叠批发机构,要坚决合并,原则上放到所在市领导。属于全国计划分配、调拨的产品批发业务仍按现行办法管理。有些县由于交通条件限制,产品不能完全作到直达运输,省、地可在交通要道建立中转储运站,为县和基层单位办理储存、运输中转等服务业务,但不作为一级经营层次。
建立农副产品储备基金。农副产品生产有丰有欠,产销变化快,需要有一定储备。县级作为农副产品经营主要环节后,储备任务完全由县里承担会有困难,要对一些主要农副产品逐步建立储备基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不同产品拟定。
五、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
农村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能不能首先突破。供销合作社要在农民入股、经营服务范围、劳动制度,按劳分配、价格管理等方面进行突破,核心是变“官办”为“民办”。为此,要在以下方面按集体所有制性质进行改革;
(一)放手吸收农民入股,扩大农民资金比重,使供销社在经济上同农民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对社员股金实行“保息分红”,股息按银行年存款利率在税前支付,红利在税后盈余中提取。
(二)积极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实行购销结合,综合经营,搞好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在国家法令、政策允许范围内,供销合作社可以自由购销,不受商品分工和行业限制。
(三)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对干部实行选举制,招聘制,能上能下;对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能进能出;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国家分配、企业培养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制度。
(四)完善内部分配制度,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奖金不封顶,不保底。供销合作社在照章纳税后,可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劳动分红基金。
供销合作社要把立足点转到扶持农村商品生产上来。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信息物资供应、技术指导、资金扶持和产品推销工作,逐步建立起商品生产服务体系。供销社是独立的集体商业企业,可以同各经济组织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实行双边或多边联合,但隶属关系不能改变,人财物不能平调。国家对供销合作社要在税收、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六、积极发展副产品加工业
我国农副产品工业是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食品工业和饲料工业需要进一步开发。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为我们发展这项工业提供了越来越多的资金、劳力和原材料,潜力很大。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既可满足群众生活提高的需要,改变我国食品结构,又可以开拓农副产品用途,有利于解决群众卖难买难问题,应大力去办。
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要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实行多家经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原料、资源、产品方向、销售市场、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全民、集体、个体一齐上。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倡多层次加工和多种形式的联营。国家侧重于精加工,搞高档的;集体、个体侧重于粗加工,搞大众化的、中低档的。各地都要发挥自己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发展名特产品,品种“百花齐放”,以适应各种消费者的需要。
为了扶持农村加工业的发展,国家要在经济政策上给予扶持。所需物资、辅料、包装材料等,主要靠市场调节解决,必要时国家要给予支持。所需资金,除经营者自筹外,可向银行贷款,在贷款指标和利率上给予优惠。对新办的饲料工业,免征所得税三年;对某些新办的食品工业,免征所得税一年。免税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给予定期减税照顾。
七、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的商业经营设施
农村商品生产和流通不断发展,横向经济联系逐步扩大,交通运输,商业设施不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必须从现在起,调动一切力量,积极发展农村交通运输业,加快商业设施建设。各地要在规划商品生产的同时,规划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建设,这是搞好农村商品流通的一项必要措施。
要合理组织现有的社会运输工具,以市、县为单位组织联营,改变目前“有车无货”和“有货无车”的不合理现象。国营交通运输企业要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承担农村商品运输任务。同时,要积极发展集体和个体运输业,有关部门在购置交通工具和燃料等方面给予支持。在边远山区,要运用各种民间运输力量,发展“马帮”等民间运输。
承担国家商品储备任务需要兴建的大中型基建项目,应纳入国家计划,统一安排。同时,要鼓励农民集资兴办加工、储藏等设施。国家计划安排的粮食、棉花、水果仓库建设项目,各地要抓紧施工,尽快建成使用。在“七五”计划期间,要争取多安排一些商业基础设施建设,使目前的紧缺状况得以缓和。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