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商业部关于建立农副产品出口生产体系的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07 浏览 24429 次

【颁布日期】1986-03-24

【实施日期】1986-03-24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商业部关于建立农副产品出口生产体系的报告的通知

1986年3月24日

 

  国务院同意农牧渔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商业部《关于建立农副产品出口生产体系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农副产品是我国的传统出口商品,今后仍将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办好各种不同类型的农副产品出口生产基地,逐步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出口生产体系,是发展农副产品出口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增强出口创汇能力,实现外汇收支平衡,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将对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农业现代化起重要的推动作用。

  农副产品的出口经营体制,要在坚持统一计划、统一政策、联合统一对外的前提下,发展横向经济联合。鼓励基地企业同外贸企业之间,口岸同内地之间,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实行不同形式的经济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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