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有机食品产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1-17 浏览 23990 次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列为国家有机食品生产试点区的复函》(环函〔2004〕203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我区发展有机食品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有机食品产业的重要意义

  有机食品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和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按有机食品技术规范生产的经过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按国际标准认证的产品。目前,国际市场有机食品占全部食品2%以上的份额,而我国的有机食品占全部食品份额不到0.1%。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机食品因其符合健康、环保标准,需求量不断增长,现在我国的有机食品需求量年均递增50%以上,市场前景广阔。为此,国家将通过5-10年的努力,优先发展一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有机蔬菜、粮食、畜禽、茶叶、水果等,力争使我国有机食品产量提高5-10倍。

  我区水土光热资源丰富,气候独特,工业污染少,全区大部分土壤环境、水环境和大气质量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条件,具有发展有机食品生产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优势。我区农牧业生产大多以传统方式生产,这些农畜产品基本上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标准,部分农产品已具备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条件.我区已在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和认证方面具有一定的规模,这为发展有机食品奠定了基础.目前,只要对有的农畜产品生产加以指导和有序地整合,并对其生产过程和管理方式进行有机食品认证,该产品即可转换成有机食品,增加农业产品的附加值。

  我区是典型的绿洲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是确保农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发展有机食品产业,减少了农业生产中使用农药、化肥等化学合成物质的总量。同时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强调遵循作物生长的自然规律,利用生物、物理方法提高作物产量和增强抵抗病虫害能力,合理使用有机肥料,从而使农业生产中排放影响环境的污染物减少,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和农利生态环境,实现农牧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我区农业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各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发展有机食品产业

  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涉及多部门、多领域,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在实施“三绿工程”和加强“菜篮子”食品管理工作中,积极培育有机食品市场,并将发展有机食品纳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积极引导和帮助农牧民和企业从事有机食品生产,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探索我区有机食品产业发展道路。

  计划、财政、经贸邪门要把有机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列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安排有机食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制定有机食品交易的贸易政策,发展有机食品生产与加丁企业,加快有机食品销售点的建设。农业、畜牧业、林业、水产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有机农畜林水产品的生产。环保、工商、质监、卫生部门负责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周边环境保护工作,对有机食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环境监管,对有机食品销售市场进行监管,强化有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卫生监督工作,尽快发布有机食品生产技术地方标准、外贸、检验检疫、海关部门负责有机食品的进出口质量监督,促进有机食品的进出口贸易。科技、教育部门组织有机食品生产的关键技术研究,安排有机食品成果转化补助资金,协调在有关院校开设有机食品生产相关专业,开展面向社会的有机食品知识教育。在信贷方面要对从事有机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提供支持,大力推进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要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尽快培育一批我区的有机食品培训、咨询和认证机构。调动有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有机食品开发的积极性,并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各种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到有机食品的发展领域。

  目前,环保部门要积极抓好有机食品生产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有机食品产业发展与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的典型实例和经验、工商、质监、环保部门在有机食品发展起步阶段要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打击假冒有机食品,防止无序竞争,对假冒伪劣有机食品的现象,要坚决查处,及时曝光,确保有机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切实做好有机食品的申请认证工作

  我区有机食品生产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牧民自愿为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开展有机食品申请认证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优先选择一批经济效益好、环境关联度高、具有一定规模的产品开展有机食品申请认证工作、根据国内有机食品申请认证的形式.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区有机食品申请认证可以是公司申请认证、农户协会申请认证和县级环保局组织申请认证三种形式:

  公司申请认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鼓励公司和个人按照有机食品标准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的申请认证工作。也可以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由公司按照国家有机食品认证办法申请有机食品认证,并组织农民按照有机食品标准进行有机食品生产与加工,公司粘贴有机食品标志。

  农产协会申请认证:为了统—按照有机食品标准进行有组织的生产,乡(镇)、村基层组织应将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成立相关的生产协会组织,作为申请认证主体,由协会按照国家有机食品认证办法申请有机食品认证,并组织农民按照有机食品标准进行有机食品生产与加工,协会粘贴有机食品标志。

  县级环保局组织申请认证:针对我区农牧民种植、养殖分散的特点,县级环保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将当地符合有机食品标准的产品集中起来,统一向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对通过认证的有机食品生产范围内的农牧户进行有机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并对符合监管条件的产品粘贴有机食品标志。

  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公司、农户协会和县级环保局,要加快有机食品的注册商标工作,用法律手段保护有机食品产品权益,严格遵守有机食品生产的标准,接受国家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考核。

  四、大力宣传有机食品,促进有机食品销售

  要加大有机食品的宣传力度,普及有机食品科普知识,让广人群众认识发展有机食品对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确保食品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有机食品的基本概念及其生产、加工、贸易的基本要求,实现对有机食品生产、加工、贸易等各个环节的社会参与和监督。

  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宣传有机食品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有机食品知识宣传活动,宣传发展有机食品取得成绩的典型实例和先进经验,提高全社会发展有机食品产业的积极性,将有机农业观光与有机食品消费作为我区旅游业发展的特色,加以扶持和发展,逐步在全区形成发展有机食品的良好氛围。吸引国内外大企业来新疆兴办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和贸易企业,收购有机食品,不断提高我区农牧业市场化、规模化、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推动新疆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进程。

  在我区有机食品发展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市场行情,根据国内外有机食品市场供需变化情况,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帮助有机食品生产者组织生产,努力形成长期、稳定的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尽快将新疆建成全国有机食品生产强区。

  五、加强有机食品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结合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制定有机食品发展规划,确定本地区有机食品产业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形成地方政府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大发展有机食品的资金投入,形成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广泛吸收国内外资金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推动有机食品的生产、开发和市场营销的发展。国家将在政策上积极支持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建立了食品、农产品认证补贴机制,扶持具备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对获得有机认证的生产和加工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有关农业专项资金也将适当向有机食品产业倾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有机食品产业工作,把发展有机食品产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有机食品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发展有机食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有机食品发展初期,要以政府引导为主,进—步加大对发展有机食品产业的扶持力度,高度重视有机食品营销市场的建立,形成长期、稳定的有机食品销售渠道。在财政补贴、土地利川、税收征管、宣传教育等方面予以相应的政策倾斜,设立有机食品专项资金,支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科学防治、咨询培训、认证申报等工作,为发展有机食品产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自治区有机食品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有机产品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推进有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国内外合作。各地也应设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推动本地发展有机食品产业的各项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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