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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11-11
【实施日期】2004-11-1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有机食品产业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发[2004]第15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展有机食品产业,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在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发展有机食品产业有利于规避国外“绿色壁垒”,推动农业产业升级;有利于减少农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与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广大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生活水平;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为切实推进我区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根据商务部等11部委局《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商运发〔2004〕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