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1-18 浏览 25138 次
重大食物中毒和有毒有害食品引发的严重食源性疾患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要严格规定报告时限、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二是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与抽查检验制度。制定重点食品抽样检测及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制度,实施统一的食品监测与监督抽查计划,确定监督抽查重点,形成统一的监测与抽查检验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充分发挥区县(市)农牧、质监、卫生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信息共享。三是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征集和发布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银川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四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银川市放心食品工程综合评价办法》、《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市政府统一组织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按照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积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培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意识,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继续抓好各行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信用分类管理和奖惩制度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和组织实施;抓好试点企业建章立制和建立企业经营档案工作,不断扩大试点工作的覆盖面;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农民食品安全生产意识;继续开展创建信用企业和创建绿色食品批发市场(超市)活动,加快建立符合银川市实际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奖惩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把执法人员“入口”,畅通“出口”,加强监督,严肃法纪。要关心保护执法人员,对拒绝、阻碍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的行为,特别是围攻、殴打国家行政执法人员的案件和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法坚决打击、严厉惩处,为行政执法部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各区县(市)政府都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安排相应的经费,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专项用于食品安全监测检验、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宣传等。各级政府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切实改善基层食品安全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加大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设施设备、“放心食品”生产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市场建设、培育地方名牌食品等方面的投入。

  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老五类、新十类、后十三类共二十八类食品

 

附: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老五类、新十类、后十三类共二十八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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