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1-21 浏览 25725 次
发布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四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尽快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食品安全工作抓得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按照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基层监管是整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和重点,直接关系到监管工作部署能否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严把执法人员“入口”,畅通“出口”,加强监督,严肃法纪。要关心和保护基层执法人员,对拒绝、阻碍执法的行为,特别是围攻、殴打国家行政执法人员的案件和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为行政执法部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委)《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加快推进银川市和肉类、粮食、儿童食品3个行业的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我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六)加大投入力度。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府都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安排相应的经费,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专项用于食品安全监测检验、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宣传等。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加大对“放心食品”生产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市场建设、培育地方名牌食品等方面的投入。切实改善基层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自治区政府责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意见的落实工作,并于2005年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适时将检查情况向自治区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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