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1-27 浏览 25202 次
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方面的专业优势,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积极参与保险标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风险管理,尤其要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探索建立与消防、气象、防震、防汛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风险防控机制,积极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投保企业、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减少灾害事故发生。灾害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查勘理赔,及时履行赔付责任,积极配合各地做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灾后重建和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严格从业资格标准,全面实行持证展业和上岗制度。培育“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和谐互信、服务社会”的行业风尚,提升保险行业社会形象。加强保险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保险经营透明度。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征信体系,强化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职能。各保险公司要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及有关规定,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我市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七、加强宣传,提高全民保险意识

  做好保险宣传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和保险公司的沟通,注意把握舆论宣传导向,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金融保险安全,为保险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积极推动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教育部门要大力支持保险业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普及保险知识,培育广大青少年保险意识。各级政府要把保险进社区纳入建设和谐社区之中,各保险公司要在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普及保险知识,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逐步建立社区服务网络,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各个社区和家庭。各级政府要支持保险机构采取各种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国务院文件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强化保险工作意识,自觉运用保险机制和保险手段改善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率,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险保障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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