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申报的规模
单个项目的投资要按实际需要确定,不得平均分配资金“撒胡椒面”。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为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含)。各县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为1个。
以省为单位,要将中央财政投资的50%以上用于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其余用于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
六、项目评审
按照权责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偿无偿结合的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经省级初选后,报国家农发办评审;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评审,报国家农发办备案。2006年产业化经营有偿无偿结合项目评审要重点加强项目建设用地落实情况、产品市场风险情况、项目单位资产和财务情况等方面的审查核实。
七、项目申报材料
1、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单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六份)、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意见等。同时,另附报项目申报汇总说明(包括选项重点和布局、项目类型、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比例、项目初评情况等)、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一)和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二)。
2、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项目评审总的说明(包括选项的原则、依据、重点,项目涉及的区域,项目类型,投资构成,项目评估审定情况等)、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三)等。
八、申报时间
各市(区)财政局、农综办要于2006年2月15日前,向省农发办、财政厅报送有无偿结合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材料及软盘(所有附表均用excel格式)。
附件:1、有无偿结合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略)
2、有无偿结合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略)
3、有无偿结合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