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省市场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0 浏览 28901 次
场、要素市场发展相适应,行业系统和区域相结合,省内外相互补充的市场信息网络。加快发展以供求和价格信息为主的实用性强、准确度高、更新及时的专业化市场信息体系,积极开展信息咨询、查询等项有偿服务,逐步实现信息商品化、市场化。

  6.大力发展产权市场。以股份制改造为核心,加强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赋于企业产权出让自主权,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出售、拍卖、租赁、兼并等工作,以促进产权合理流动。要加快发展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盘活全省闲置的存量资产,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市场化配置。

  (三)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机构。

  加速建设有一定数量、规模和组织程度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当前,应重点抓好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建设,积极发展公证和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检验认证机构,研究、咨询机构,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依法组建一些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协助政府搞好经济管理。中介机构要根据法律、法规、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既要为市场交易运作提供服务、搞好管理、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又要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我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步骤与重点

  九十年代,我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大体分为两个阶段:1994-1995年为第一阶段;1996-2000年为第二阶段。

  (一)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

  本阶段的重点是搞好市场体系建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价格机制转轨,初步建立起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制定主要的市场法规,促使各类市场基本成型、规范运作。

  1.商品市场。

  到1995年,全省集贸市场发展到3,324个,比1993年新增228个,其中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新增32个,工业品批发市场新增12个;并对全省997个集市进行改造或扩建。到“八五”末,建成以昆明为依托的全省钢材、有色金属交易市场、汽车和机电产品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市场,化工产品交易市场,林产品交易市场等省级生产资料市场;在大理、曲靖、开远等地建成一批区域性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批发市场;在大理、开远、宣威、西双版纳分别建成一个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创办省级食糖市场;继续办好原有的茶叶市场、皮张市场等区域性市场;试办1-2个商品期货市场。通过商品市场的建设和放开商品市场价格,初步实现价格机制转轨;初步建立起重要商品的多级储备体系;初步建立起大宗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批发市场,提高市场流通的现代化程度。

  2.要素市场。

  (1)金融市场。初步转换利率形成机制,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在昆明进行法人股交易试点;完善货币市场;发展金融中介机构,制定主要的金融市场管理法规。试办1-2个金融期货市场;试办1个省级外汇交易市场;筹建全省证券交易中心,使全省证券机构发展到15家,上市股票2-3亿元;发展保险企业,初步建立我省的金融、保险市场体系。

  (2)劳动力市场。理顺工资关系,初步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并能合理流动的就业机制;建立地区性劳动就业中介组织;在中小乡镇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试点。1994年,县以上劳动部门要建立职业介绍机构;建成一个省级劳动力市场。昆明、红河、曲靖、大理、玉溪、楚雄、保山七个地、州、市劳动力市场联网,初步建立起服务于劳动力市场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业服务体系,职工技术开发体系,统计信息服务体系,劳动法律咨询服务体系。

  (3)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扩大房地产交易量;加强土地的登记和评估工作,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招标、拍卖;初步建立起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建立房产和维修市场;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立法和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到1995年争取60%的现有公房出售。

  (4)技术市场。尽快在昆明建立起规范的省常设技术市场,逐步拓展地县技术市场。扩大技术机构进入市场规模,促进更多的技术产品进入市场,争取全省技术咨询贸易额1995年达到2.5亿元。

  (5)信息市场。建立起以省经济信息中心、省信息协会和云南信息市场为基础,与各类商品、要素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市场信息网络。初步建立起连接省、地、县的信息市场网络,力争1995年有50%的单位实现微信息传递现代化。

  (6)产权交易市场。初步形成以云南省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省产权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心的各地州产权交易市场网络,年交易额突破5亿元。

  3.市场中介机构。成立省审计咨询服务公司,力争到“八五”末,全省审计师事务所达700个以上,从业人员到4,000人以上;17个地州及50%以上县建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达1,000人以上;律师事务所达250个,注册律师达400人。初步建立起以行业协会,审计、会计、律师事务所、公证、仲裁等在内的公证机构;计量、质检、商检等服务机构、研究、咨询、广播、电视等信息服务机构;消费者协会、治安、福利等社会公益机构。

  (二)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

  本阶段的重点是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完成价格机制转轨,完善市场体系和法规建设,基本实现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1.商品市场。

  完成价格机制的转轨,商品的生产和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建立起功能完备的统一的多层次的商品批发体系和遍布城乡的零售网络;试办几个规范的商品期货市场,并与国内、国际市场联网;形成完善的相互配套的现代商品市场法规体系,基本建立起我省的以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国际化为标志的社会主义商品流通体系。

  2.要素市场。

  (1)金融市场。完成利率形成机制的转换,实现利率市场化;扩大债券、股票的发行量和上市量,扩大直接融资的比重,建立起统一的多层次的证券交易网络;试办金融期货市场,形成较完善的外汇交易市场,力争在昆明建立起能辐射全省、乃至周边各国的金融中心;建立起全省省、地、县三级金融、保险市场体系。

  (2)劳动力市场。建立起合理的工资形成机制和就业竞争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消除各种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制度障碍,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城乡劳动力的自由、合理流动;建立起以省级劳动力市场为核心的统一的多层次的劳动就业社会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劳动力输出。

  (3)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扩大房地产交易总量,争取全省房地产总量的5%进入市场流通;绝大部分公房出售给城镇居民;培育一批高素质的房地产专业队伍和房地产经纪人队伍。

  (4)技术市场。增加对技术市场的投资,完善技术市场现代化基础设施,在曲靖、蒙自、大理、思茅建立起滇东、滇东南、滇西、滇西南四个区域性中心市场;在边境口岸建立起科技贸易中心,形成全省联网的技术市场体系,与国际技术市场逐步接轨。

  (5)信息市场。进一步拓展信息市场,力争90%的单位实现信息传递现代化,形成全省完整的联网的信息市场体系,与国内、国际信息市场接轨。建立信息市场法规体系,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建立宏观决策咨询服务体系。

  (6)产权市场。建立起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络系统,并逐步与其他省、市、自治区的产权市场联网,实现社会资产的市场化,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3.市场中介机构。大力发展和完善劳动力、科技、房地产等各类中介机构、咨询机构、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房地产评估以及公证、仲裁机构,制订《云南省中介组织条例》,建立健全市场服务体系,为市场体系发育提供多功能服务。

  五、建立健全市场法规、规范市场运行。

  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性经济,也是一种法制性经济。市场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运行规则是市场体系正常运行的基础工作。当前,要积极探索规范化的市场管理办法,尽快制订各类市场特别是要素市场的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逐步使市场管理规范化,法规化、制度化。目前,我省已经制订了一些交易规则,如《云南省产权交易若干规定》、《云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这些都是市场建设的基础工作,是必要的“软件”建设,还应起草和制定出全省性各类要素市场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规范要素市场,使其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要提高司法和执法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本世纪末初步完成以下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建立:一是规范市场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的法规;二是调整市场主体关系、规范市场运行规则、维护市场秩序的法规;三是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市场协调发展的法规;四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促进对外开放的法规。

  六、切实加强对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

  市场体系建设是我省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实施。

  (一)政府领导亲自抓市场建设。

  市场体系建设,不仅对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重大意义,而且对于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把市场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制订和落实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目标和责任,把市场建设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建立健全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协调各方关系,形成培育和建设市场的合力,成立由省体改委、经贸委、计委、工商、物价、财政、金融、法制、劳动、土地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省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对全省市场体系的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制定政策、监督调控。市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体改委,其主要职责是对市场体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关系,搞好服务,促进我省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为了避免市场建设中政出多门,扯皮推诿的现象发生,全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要在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1.商品市场:全省商品市场,除期货市场由省政府统一管理外,由经贸委牵头,体改委、计委、工商、物价、商贸、供销等相关部门参加。

  2.要素市场:全省要素市场,由省体改委牵头,计委、经贸委、金融、土地、劳动、人事、科委等相关部门参加。

  市场建设涉及面广,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按以上分工,密切配合,并按“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的原则,对各类市场进行有效管理。

  3.对市场建设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扶持。市场建设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收社会资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可采取社会集资、股份制形式筹资、社会各界捐资等形式建设。由于市场建设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资金缺乏等特点,加上我省绝大部分地区是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市场设施落后的民族山区、贫困地区,从而要对市场建设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扶持,对市场主办单位开办新市场减免耕地占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新建的市场在投入使用后,减免3年营业税和市场管理费。

  4.搞好人才培训,大力发展经纪人队伍。

  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必须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懂得市场基本设施建设、运行规则、市场管理、市场法规的专门人才,培养和发展一大批为市场交易服务的经纪人队伍。当前要重点培养会计、审计、统计、期货经纪人,股票证券管理、信息处理等方面人才,以及各类专业市场人才。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省体改委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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