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8 浏览 25232 次
和野生茶树实施围栏、筑台、施肥、施药等可能影响到植株个体生长或改变其生长环境的管护措施,必须对其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开展与古茶树资源有关的产品利用和旅游产业开发及相关的建设,必须提交总体规划并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专家论证,按批准的总体规划实施。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古茶树资源保护。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古茶树资源保护的政策,鼓励开展多形式、多途径、多层面的认养保护。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对属于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古茶园、古茶树、野生茶树群落、野生茶树,在分别征得当地社区群众或国有林地管理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以保护为目的的、非商业行为的认养和捐款保护,认养者可以因此而获得冠名权。但认养者所采取的保护管理措施必须经科学论证后方可实施,使其符合野生茶树的生长习性,对野生茶树的正常生长没有负面影响,从而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

  保护好我省古茶树资源是保护好世界茶文化的“根”和“源”的重要工作,也是振兴和提升我省茶叶传统支柱产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责任范围,加强领导,依靠科技,增加投入,落实管理机构与人员,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这一重要生物资源和世界遗产。各级工商、商务、环保、科技、教育、外事、检疫、海关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古茶树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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