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农业科技管理统一规划。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共同实施的原则,建立由科技、农业、计划、财政、人事、教育、金融、林业、水利、技术监督、环保、气象等多部门组成的农业科技协商制度,对农业科技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