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2-23 浏览 23815 次
景广阔、科技含量高、区域带动能力强的绿色食品企业要积极给予扶持,金融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申请的贷款要给予优先安排,并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和条件。省政府决定从2002年起,对获得绿色食品质量认证并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技术改造、专卖店设立、基地建设予以优先立项。

  六、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借助博览会、展销会、经济洽谈会以及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开辟绿色食品专栏、绿食食品企业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省绿色食品,扩大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各地州市县要在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设立绿色食品专销点,同时要对进入专销点的产品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质量监控。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参与绿色食品的市场建设和营销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在昆明建设一个绿色食品批发市场。在省内主要城市,黄金旅游沿线以及北京、上海、深圳等大中城市建立绿色食品销售专营店,统一外观形象和广告宣传。专营店建设由政府给予扶持,企业自主经营。要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绿色食品品牌的市场形象,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加大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注重科技创新,不断强化高新技术在生产、加工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绿色食品的科技含量。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要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加强绿色食品生产及加工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力度,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努力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的农副产品加工业,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知识普及工作,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绿色食品意识。在农业正规教育、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等工作中增加绿色食品方面的内容,把绿色食品知识和生产技术直接传送到生产者手中。

  八、加强环境建设和保护。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强化广大生产企业和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决制止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强以土壤为主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通过扩大推广使用生物农药、配方施肥等措施,减少土壤农药残留,保持土壤的理化性状,满足绿色食品生产要求。鼓励生产企业实行清洁化生产,开展“三废”的综合利用,努力实现“三废”的资源化。

  九、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科研单位要加强绿色食品及相关技术的研究,推出一批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的优质、高效新品种和与之配套的先进适用技术规程。在现有的农业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昆明)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测(昆明)中心的建设,在符合条件的部份地(州、市)建立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强化监测服务工作。培育绿色食品市场体系和营销中介,搞好信息服务,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完善技术推广体系,健全科技推广队伍,加快绿色食品特有生产资料的研究和开发,扩大有机农药、安全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积极研究和生产无污染包装物。

  十、多渠道增加投入。坚持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财政投入为导向,广泛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绿色食品的生产、开发和营销,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绿色食品开发投入机制。省级农业贷款、生物资源专款、乡镇企业贴息资金、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科技“三项”资金等专项资金也要向绿色食品等无公害农产品方面倾斜。省政府决定从2002年起,每年从农业科技推广经费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发展绿色食品,主要用于基地建设、质量标准制定、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认证、培训、奖励等方面工作,具体由省农业厅牵头实施;每年从省创新办生物资源开发专款中安排500万元,用于绿色食品营销网点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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