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
下一主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
九、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科研单位要加强绿色食品及相关技术的研究,推出一批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的优质、高效新品种和与之配套的先进适用技术规程。在现有的农业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昆明)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测(昆明)中心的建设,在符合条件的部份地(州、市)建立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强化监测服务工作。培育绿色食品市场体系和营销中介,搞好信息服务,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完善技术推广体系,健全科技推广队伍,加快绿色食品特有生产资料的研究和开发,扩大有机农药、安全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积极研究和生产无污染包装物。
十、多渠道增加投入。坚持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财政投入为导向,广泛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绿色食品的生产、开发和营销,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绿色食品开发投入机制。省级农业贷款、生物资源专款、乡镇企业贴息资金、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科技“三项”资金等专项资金也要向绿色食品等无公害农产品方面倾斜。省政府决定从2002年起,每年从农业科技推广经费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发展绿色食品,主要用于基地建设、质量标准制定、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认证、培训、奖励等方面工作,具体由省农业厅牵头实施;每年从省创新办生物资源开发专款中安排500万元,用于绿色食品营销网点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