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贵州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25 浏览 25263 次
大对我省地方特色小吃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使用地沟油、不合格猪肉等劣质原料加工小吃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追查劣质原料供货方。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货真价实、合法经营的地方特色小吃,曝光使用劣质原料、违法经营的行为。结合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约束和规范作用,引导地方特色小吃走诚信经营的道路,维护地方特色小吃的名优品牌形象。

  在做好2005年全国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各项任务和上述各项专项整治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行为;开展对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区域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开展对包装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坚决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六)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我省现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进行清理、调整和修订,研究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规,建立重在预防,以科学技术理论为基础的地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健全食品标准体系。加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等标准,坚决执行国家标准,构建我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真正做到食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都有标准作为技术支撑。根据我省食品产业特点,做好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加快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优势农产品质量标准;农药、化肥合理使用标准,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合理使用标准,动物疫病防治标准。

  3.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发挥农业、质监、卫生等部门所属检测机构的作用并对检测资源进行整合,完善全省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实现检测信息共享。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建设一批国家级、部级食品(农副产品)质检中心,加快省级质检中心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进一步加强地(州、市)、县的食品(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

  4.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的诚信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规范(ghp)或良好生产规范(gmp),积极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5.进一步完善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体系。全面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针对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市场和节假日期间的整治,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低收入者等群体的保护力度;加大对过期失效药品及兽药、保健品、食品作为人用药品使用的清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全面巩固和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特殊药品的监管,促进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

  (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严厉查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大案要案,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2.打击非法收购药品、非法邮售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形成打击合力。重点打击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打击向药贩出售药品和非法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清理和收缴非法回收的药品。

  3.加强对城乡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的监管,禁止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销售地产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中西成药、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和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依法查处销售假劣地产中药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中药饮片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中药饮片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中药饮片的抽验力度,严厉查处将不符合中药饮片包装要求的产品进行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中药饮片、委托无生产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加工生产中药饮片、向无生产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产证明的行为。

  4.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重点选择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检查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识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尤其是与血液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器械)、避孕套、齿科器械等产品市场,查处重复使用和用后毁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继续抓好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的同时,开展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橡胶避孕套、血糖仪、软性角膜接触镜、中低频治疗仪等产品。

  5.开展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各类展示活动中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

  (二)严厉打击违法刊播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

  1.建立治理违法广告的协作机制。相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审查通过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检查,定期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严厉打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2.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重点加强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刊杂志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督检查,设立违法广告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和广告主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1.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网络的组织构架、组成人员与组织活动,将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地建立政府主管领导牵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监督人员聘任与推选相结合的机制,扩大聘请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范围,充实农村监督网络组成人员;进一步深化组织活动内涵,做到既是监督信息网又是培训网。今年年底,实现药品监督网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的目标。

  2.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竞争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促进企业完善和巩固集中配送、连锁供应网络。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各地(州、市)、县(市、区)、乡(镇)和居民集中的社区延伸,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方式;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代购行为,允许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统购分销药品;积极支持通过gsp认证又有一定规模的药品零售企业在乡(镇)、村开办零售分支,建立农村药品连锁店以及批发零售分支机构,逐步实现药品连锁和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和发展,形成规范有序和依靠质量、服务、价格占领农村市场的局面,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到2005年底,不低于70%的县实现药品连锁、配送进县到乡,不低于6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到村。

  3.把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的购销渠道作为“两网”建设重点工作之一,狠抓落实,组织开展对基层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购销渠道、储存条件和药品质量的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保证农村药品供应,确保农村药品的监管有效、到位。

  (四)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1.继续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调配力量、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严格执行认证标准。通过gsp认证的实施,切实提高药品经营企业整体素质和水平,淘汰落后企业,促进企业结构调整。今年要全面实施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继续强化药品gmp实施力度,监督实施对所有体外生物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依法监督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准入关,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日常监管。

  2.强化药品生产经营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通过gmp、gsp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加大药品针对性抽验,对全省药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药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督,提高药品抽验的有效性,实现质量抽验与市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目标。

  3.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完善特殊药品安全监控措施,从源头上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日常管理,对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确保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依法、有序进行,保证对特殊药品的合法需求并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重点检查县及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特殊药品购入、使用和管理情况。

  (五)加快药品监督诚信评价体系建设。

  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开展药品安全信用记录与分类管理,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逐步建立药品监督诚信评价体系,建立省、地、县三级信用运行体系和与开展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监管信息交互传递网络,规划整合重要药品监管信息资源,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公安、卫生、邮政、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打假工作的长效协作机制,严厉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大案要案,加大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媒体曝光力度,并结合保护知识产权活动,重点打击假冒名优新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要求

  这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抓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91号)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确保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

  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要在6月底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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