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竞争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促进企业完善和巩固集中配送、连锁供应网络。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各地(州、市)、县(市、区)、乡(镇)和居民集中的社区延伸,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方式;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代购行为,允许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统购分销药品;积极支持通过gsp认证又有一定规模的药品零售企业在乡(镇)、村开办零售分支,建立农村药品连锁店以及批发零售分支机构,逐步实现药品连锁和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和发展,形成规范有序和依靠质量、服务、价格占领农村市场的局面,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到2005年底,不低于70%的县实现药品连锁、配送进县到乡,不低于6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到村。
3.把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的购销渠道作为“两网”建设重点工作之一,狠抓落实,组织开展对基层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购销渠道、储存条件和药品质量的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保证农村药品供应,确保农村药品的监管有效、到位。
(四)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1.继续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调配力量、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严格执行认证标准。通过gsp认证的实施,切实提高药品经营企业整体素质和水平,淘汰落后企业,促进企业结构调整。今年要全面实施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继续强化药品gmp实施力度,监督实施对所有体外生物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依法监督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准入关,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日常监管。
2.强化药品生产经营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通过gmp、gsp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加大药品针对性抽验,对全省药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药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督,提高药品抽验的有效性,实现质量抽验与市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目标。
3.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完善特殊药品安全监控措施,从源头上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日常管理,对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确保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依法、有序进行,保证对特殊药品的合法需求并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重点检查县及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特殊药品购入、使用和管理情况。
(五)加快药品监督诚信评价体系建设。
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开展药品安全信用记录与分类管理,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逐步建立药品监督诚信评价体系,建立省、地、县三级信用运行体系和与开展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监管信息交互传递网络,规划整合重要药品监管信息资源,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公安、卫生、邮政、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打假工作的长效协作机制,严厉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大案要案,加大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媒体曝光力度,并结合保护知识产权活动,重点打击假冒名优新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要求
这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抓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91号)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确保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
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要在6月底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