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贵州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25 浏览 25264 次
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监管信息交互传递网络,规划整合重要药品监管信息资源,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公安、卫生、邮政、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打假工作的长效协作机制,严厉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大案要案,加大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媒体曝光力度,并结合保护知识产权活动,重点打击假冒名优新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要求

  这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抓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91号)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确保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

  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要在6月底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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