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首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首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产品评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01 浏览 25288 次
际、国内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届农博会优质产品评审工作遵循总量控制、优中择优和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次优质产品评审范围为参加2005/首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展示、展销的本省参展产品以及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

  第四条 本届农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本次优质产品的评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评奖按产品类别分设若干个专业评审小组,聘请省市专家参加评审。

 

第二章 产品申报

  第五条 本届农博会优质产品的参评品种范围:

  粮油类:包括水稻、小麦、油菜籽、玉米、大豆、马铃薯等及其加工品。

  瓜蔬类:包括各种蔬菜、瓜类及其加工品。

  水果类:包括柑桔、杨梅、桃、梨、李、枇杷、葡萄、果梅、果蔗和水果加工品。

  干果类:包括山核桃、白果、板栗、松子等。

  茶叶类:包括眉茶、珠茶、蒸青茶、红茶、龙井茶、普尔茶等各种大宗茶、名优茶,以及其它茶叶产品。

  花卉苗木类:包括鲜切花(切叶)、花坛花卉(草花)、盆花、观叶(观果)植物、盆景、观赏苗木(含草坪)等。

  畜产品类:包括种畜、种禽、蚕种、活畜禽及其产品、禽蛋制品、乳制品、蜂产品、毛皮类粗制品等。

  水产品类:包括各种水产活品、水产冰鲜品、水产冷冻品、水产加工品(包括腌、干、熏制品、罐头制品、调味制品、鱼糜制品、营养保健品等)、水产种苗等。

  食用菌类:包括香菇、黑木耳、蘑菇、金针菇、草菇、竹荪、灰树花及其他食用菌产品及加工品。

  农机产品类:本次参展的农机产品。

  中药材类:包括各种中药材及其初加工品。

  其他类:除上述产品以外的其他类产品。

  第六条 申报农博会评奖产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参加本届农博会展示、展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协会等。

  (二)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优势,经济效益好,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作用显著;目前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但具有市场推广潜力的新产品(品种)也可以参加评奖。

  (三)产品质量好,达到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安全要求;农产品加工品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同等产品先进水平或省内同等产品领先水平,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或抽检不合格现象。

  (四)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的包装,市场评价好,在全省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五)农机产品须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取得部或省级推广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产品已达到批量生产、质量稳定,无投诉反映;安全性好、外观新颖、制造精良,有市场潜力。

  第七条 申报农博会评奖产品须提供的资料:

  (一)已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复印件。

  (二)申报产品若执行企业生产标准,须提供复印件,若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需注明。

  (三)申报产品须提供近三年以内县(市、区)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或质量和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四)需经过省级相关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定的品种,须提供审定报告复印件。

  (五)申报产品,须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规模证明材料。

  (六)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用醋产品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七)种子、种苗、种畜、种禽、蚕种等须提供生产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养殖水产品已开展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认定工作的,需提供相关认定资料复印件。

  (九)干、鲜菇类须附总糖、粗蛋白、粗纤维、脂肪、灰分、含水量检验指标。

  (十)加工品必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商标,并且该商标专用权为本生产单位合法拥有,并提供证明材料;产品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的,要提供法定检测机构有效抽查报告复印件。

  (十一)参评产品须提供适量(2—3个最小独立包装单位)实物样品。无实物的,须提供产品彩色照片一式2张;加工品须提供适量(2—3个最小独立包装单位)实物样品。

  (十二)农机产品须提供鉴定证书、部或省级推广许可证或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彩色照片一式2张。

 

第三章 奖级

  第八条 农博会优质产品奖项设金奖、银奖和优质奖。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推荐申报。本次评奖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评奖产品须填写《2005/首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产品申报表》,向组委会推荐申报。

  第十条 资格审查。各州(市)组团单位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参评范围和条件,对所属各县(市)区推荐的参评产品严格审查,应优先考虑符合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产品。对申报产品按产品类别确定先后顺序填写《2005/首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产品申报汇总表》,连同《2005/首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产品申报表》一起,于8月25日前报送农博会组委会(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442号——市农业局院内)。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本次农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产品评审小组,对申报的产品进行评审,提出获奖产品名单及其奖级建议。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审定。本次农博会组委会成立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各评审小组提出的获奖产品名单及其奖级建议进行审定,确定获奖产品。

  第十三条 颁发证书、奖牌。获奖产品由农博会组委会颁发证书和奖牌,并通过印发文件、会议表彰和媒体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奖产品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参与本届农博会优质产品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科学评价、公正评选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禁徇私舞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2005/首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产品评审。

  第十六条 本届博览会所有申报参评产品,每项缴纳费用2000—5000元。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2005/首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2005/首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产品评奖组联系电话:4141746,传真:4113687。

  附表:1、2005/首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产品申报表

     2、2005/首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产品申报汇总表

     3、2005/首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产品评奖计分标准

2005/首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表1:

2005/首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产品申报表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生产单位

 

单位性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产品注册商标

 

注册时间

 

产品执行标准

 

标准号

 

品种审定

是□否□

审定时间

 

产品安全特征

无公害□绿色□有机□

生产规模

 

产值(万元)

 

年销售额(万元)

 

利润(万元)

 

近两年内曾获何种省或省以上奖励

 

 

产品主要特点

 

 

县(市、区)主管部门意见

(印章)

地市展团意见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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