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04 浏览 26307 次
任到人,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领导抓落实、专人负责办理的“四级”责任制,完善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和考评奖励等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将依法行政与创造性地开展办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研究新情况,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机制,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推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三、提高质量,务求实效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反映的是政府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水平,办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形象。必须大力弘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高标准,严要求,把办理工作做深、做实、做细,以解决问题、落实措施为根本目标,在出实效上下功夫,在抓落实上见成效。要认真分析建议、提案的内容,深刻理解和准确领会建议、提案的意图和原由,有针对性地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办理措施抓好落实。要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面商、座谈和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委托面商等多种协商形式,把协商工作作为沟通政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以及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和感情交流,取得理解和支持的重要渠道,积极探索联合调研、实地走访、组织专家论证等办理方法,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工作,深入交换意见,力求达成共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督促检查、续办续复制度,定期检查,密切跟踪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对办理结果发生变化的建议和提案,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要采取重大事项主动报告、召开座谈会、寄送文件资料等方式方法,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征询意见、建议,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依法履职、知情出力提供便利,增进相互间的沟通和了解,发展良性“互动”关系,形成推动我省构建平安和谐云南的合力。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对省人大、省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坚持实行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阅批制度。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人大、省政协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力量重点研究办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指导、调查研究、面商座谈、督促落实,务必办出实效。对事关国计民生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作为本地、本部门办理工作的重点,下大力气认真研究办理,重点加以突破,力求通过办理好一件建议、提案,集中解决好一批问题,推进一个方面的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要进一步加强与重点建议、重点提案承办地和部门的联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面商,并督办落实,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

  附件: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云南省九届四次会议提案反映的主要问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云南省九届四次会议提案反映的主要问题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云南省九届四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协参加单位共提出建议和提案1473件,其中:工交经济方面528件,占35.8%;农林水利方面206件,占14%;教科文卫方面371件,占25.2%;财贸金融方面128件,占8.7%;政法综合方面240件,占16.3%。经过认真分析归类,综述如下。

  一、工交经济方面

  (一)编制“十一五”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规划。编制全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促进林纸循环经济发展,重整废旧物资回收 行业。重视我省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二)立项新建或改造国道、省道及县乡公路、农村路网,架设桥梁,加强运输市场和机动车辆管理,增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费用。规划、调整铁路网点,将中印、中缅铁路列入“十一五”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帮助解决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金问题,降低公路收费标准及撤销收费站点。

  (三)大力扶持和发展县域经济,加快非公经济发展,培养和壮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龙头企业,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发展“绿色能源支柱产业”,建设“绿色能源基地”。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做好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推动实施名牌战略。

  (四)大力扶持我省水电、火电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大煤炭开采,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妥善解决重大建设项目中的移民搬迁及安置、生态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制定促进金沙江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政策。落实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对一些行业的收费标准进行核定。

  (五)加大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及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完善城市防洪、引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调配、划拨土地和廉租房指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

  (六)立项建设景点、景区,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整理、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加强对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及河流、湖泊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

  (七)解决深化国企改革进程中出现的职工社会保障、退休待遇、医疗等困难,以及学校、医院等分离企业后带来的后续问题。解决农村通电通水,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政策落到实处。

  (八)昆明及其临近区域城市群在规划建设中要高度关注滇池流域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容量,开展建设金沙江水电基地龙头水库和滇中高山调水水库位置比较研究,把昆明建设成为花园式水城。

  (九)大力开发云南生物资源,开展云南省不可再生资源开发准入机制研究。加快“昭通乌天麻”物种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步伐,进一步加强我省“云药”种植基地建设。

  (十)加快我省企业对东盟国家跨国贸易的步伐,加强与缅甸等国的沟通联系,促进中缅边境贸易健康发展,放宽从缅甸进口铁矿石的条件。

  二、农林水利方面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分类指导、重点帮助,扶持乡村特色文化,促进和谐新农村发展。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把发展“两社一会”(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流通协会)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实施。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立项建设各型水库、农田灌溉系统和引水工程,加强河道、界河综合治理和病险水库、沟渠、防洪设施除险加固工作,立法保护柴石滩水库等重要江河、湖泊、水库,促进云南水资源良性开发。

  (三)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帮助解决农村住房、能源、人畜饮水、扶贫贷款等方面的问题,抓紧乡村建设规划工作,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实施“整村推进”和文明生态村工程,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

  (四)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农村特色经济,立项扶持龙头企业及特色农产品种植、加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政策支撑体系,推动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采取多种方式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五)加强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效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

  (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安排退耕还林、还湖、还草工程项目,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增加野生动物损害赔偿标准,保护土著鱼类资源,剿灭紫茎泽兰等外来有害物种,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兽医站、农技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装备投入。

  (八)设立茶叶监测中心,促进茶叶、马铃薯产业发展,保护古茶树资源,发挥优势,制定云南茶叶名牌战略。建立云南花卉新品种研发中心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

  三、教科文卫方面

  (一)加大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在经费、师资力量、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帮助解决“两基”欠账,加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落实高校教师社保等福利待遇。解决在滇投资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就学考试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难问题。设立教育彩票补充基础教育经费。

  (二)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素质教育为重点,培养和造就创新型人才。改革中考、自学考试有关制度,大力扶持发展优质高中和职业教育,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重视城市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三)把教育公平纳入法治轨道,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合理调配教育资源,逐步实施“无差别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四)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特别是要高度重视防治艾滋病工作。

  (五)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积极研究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将精神卫生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六)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有关规定,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解决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问题。

  (七)加大对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设一批科普、文化、体育场馆,加强科技研发和科技扶贫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对民族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古迹的整理和保护。加大对政协提案工作的宣传力度。

  (八)全面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小城镇及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在瑞丽等边境口岸建立食品安全联合检验中心。

  (九)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省科技进步。

  (十)加强对东南亚语种人才的培养,建立教育部“非通用语种基地”。加强网吧管理,开展预防未成年人铅危害行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财贸金融方面

  (一)对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缺口资金给予补助,帮助化解乡、村基层债务。

  (二)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研究解决县乡财政困难问题,调整财政收入包干基数,深化专款“切块到县”试点工作,确保县乡两级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杜绝专项资金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三)把村委会办公经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等地方财政开支项目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将由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有关税费的征收、提留,多倾向于为地方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设立矿产(煤炭)资源开发风险专项基金。

  (五)在义务教育、专业教育、扶贫开发、农特产品种植与加工、生物资源开发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省财政每年拨出专款作为艺术教育经费,对一些项目给予安排贷款或贴息资金。

  (六)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现代化物流业和会展业,培育国际化商品交易平台,培养专业人才,促进和加强云南与东南亚诸国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城市居民社区商业网点建设,促进农村商品流通。

  (七)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创建诚信社会。把支持融资担保工作落到实处,真正解决非公经济融资难的问题。改革农村信贷制度,建立农业龙头企业融资体系,加大对边境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

  (八)加强边境口岸建设,提升现有口岸、通道等级,促进边境贸易正常化,发挥边境口岸在对外贸易中的优势,解决边境地区人员和物资正常出入境问题,恢复一些已取消的税费征收项目。

  (九)进一步加大引进和利用国外资金力度,完善和落实有关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监督机制,提高引进和使用外来投资的绩效。

  (十)对我省“十五”期间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效益设计目标进行评估和审计。

  (十一)继续保留和延续云南邮政普遍服务补偿优惠政策,对怒江等边远民族贫困地区的邮政普遍服务亏损给予财政补贴。

  (十二)清理整顿医疗广告市场,规范医药宣传行为,防止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严肃查处违法广告,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三)加快我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公平正义原则调节收入分配。适应循环经济发展需要,重视和改进税收工作,加强对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

  五、政法综合方面

  (一)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大地方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修订完善现行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改革和完善人大的监督工作机制。

  (二)加大投入,大力扶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发展政策,帮助解决土地、山林、房产等产权纠纷。

  (三)加强省会城市及重要城市的建设规划和市政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城中村”、市容市貌、城市交通、客运市场、噪音扰民、垃圾处理等突出问题,加强豢养宠物狗的管理,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中介作用。

  (四)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指导实践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解决基层组织办公条件、人员待遇、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和培养等问题,构建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加强村委会选举安全保卫工作,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五)加强禁毒工作,加大经费投人,大力发展替代经济,对基层党政机关办公楼、看守所、戒毒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增加政法系统干部编制和津贴,完善警察保障体系,明确执法依据、法律责任。

  (六)高度重视侨务工作,进一步深化华侨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帮助解决华侨农场的发展建设、职工社会保障等问题,把解决华侨农场场员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十一五”危房改造工程。

  (七)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省社会保障工作,研究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和法规,尽快出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妥善解决医保、低保、养老保险等具体问题。

  (八)改进我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招录办法,加强非党员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大力发展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调整和落实部分地区类别待遇。

  (九)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民主科学决策和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健全和完善政府“首问责任制”。

  (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结婚登记应恢复到乡镇登记的做法,推行强制免费婚检,推进殡葬改革。

  (十一)逐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云o”汽车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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