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林、水等系统预算外资金若干项目暂免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08 浏览 22825 次
  三、国营林场、苗圃、森林经营所、林工商企业和林业服务公司经营苗圃、育林和木材等取得的预算外资金,暂免征集“基金”。

  四、水利部门的水费收入和农业部门种子公司经营种子业务取得的净收入,暂免征集“基金”。

  五、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必须执行国家统一规定,除省通知对农、林、水系统暂免征集的项目外,其他一律按照统一规定执行,各地不能自行变动或另作规定。

  六、本通知自一九八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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