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安全防范长效机制。要着重从源头开展农机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经常性开展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要规范拖拉机驾驶员考试制度,严把驾驶员准入关;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制度,严把检验关。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的跟踪、检测制度。
四、加大农机化政策扶持力度
(一)完善农机化多渠道投入机制。各区(市)县要逐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民间和信贷投入为补充的投融资机制。市计委要将农机化发展的有关内容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通盘考虑;市财政要在继续保持现有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逐年加大对农机化发展的投入力度,适当提高资金的投入比例,切实做好国家和省级农机项目的资金配套;市科技局要从有关科研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建立农机科研开发专项基金,对引进、研制、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机具新技术进行扶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农民要积极提供农机消费信贷。
(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农业机械。要积极消除农民使用农机的政策性障碍,积极争取国家对农机作业用油的补贴。要研究解决拖拉机等大型机具的养路费、运管费的减免问题,减少农民使用农机的负担。农业生产大忙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过路、过桥费用,支持农民跨区域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
(三)进一步落实购置机具补贴政策。各区(市)县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国家、省、市购机补贴资金的公开、公正、及时、有效使用,并确保购机补贴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国家给予农民的实惠,不得截留、挪用,确保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对本市购机目录列出的机具补贴实行普惠制。农机行政管理部门要正确引导购机,确保农机的可靠性、先进性、适用性以及配置结构的合理性。
(四)认真执行农机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落实国家对农机科研、制造、作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政策杠杆促进农机化发展。
五、加强对农机化发展工作的领导和服务
(一)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把农机化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农机化工作任期目标责任制。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机化发展的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为农机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要加强对农机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等进行质量和技术监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农机生产者、经营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
(三)市农委要充分利用各级农业、农机技术培训学校的资源优势,组织对农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市劳动保障局要将农机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
(四)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农机化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好农机化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市政府目督办要将农机化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