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信息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以及实施标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强化农业标准化的信息服务,加强农业标准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整合与发布,加快建设“上下相通、左右相联”的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实行农业标准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数据库,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构建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国内外农业标准信息服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农业技术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大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不断提高我区农业标准化水平,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把农业标准化工作必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切实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要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和相关政策,重点支持农业标准制(修)订、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等,努力实现“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全面推进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