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
1.各地要按照本安排的要求,于2005年6月2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2005年12月中旬,各地要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2005年12月下旬至2006年1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