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严把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关,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进度,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验收标准,从生产条件、卫生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严格审查,加强对已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加强产品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质量问题严重的要坚决予以曝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强制收回、整改复查、责令停产、吊证、移送查处以及向上级报告等各项监督检查后处理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一是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对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食品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严格依法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重点开展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豆制品、烟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饮用水、食盐等包装食品的检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打击危害儿童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是落实市场食品准入制度。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积极推行《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巡查办法》、《深圳市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办法》等7项准入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推进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完善信息化网络监管系统,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水平。
四是加大对食品重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食品重点商场、市场的监管,切实落实定期巡查、回访抽查、及时检查、案后回查等制度,坚决打击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开办农贸市场和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制,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4)加强食品消费环节整治
一是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实施餐饮业、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公告制度。加强餐饮业、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环节的管理,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餐饮业、食堂食品原料和成品的检验力度,在餐饮业、食堂逐步推广蔬菜农残的快速检测技术。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的各类规范,落实餐饮单位、食堂餐具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提高餐具消毒合格率。
二是以食品卫生监督和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建立健全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工厂、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定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在校学生的就餐需求和就餐安全。狠抓各项食品卫生制度的落实,加大对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的处罚力度。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提升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能力,特别是提高对重大、疑难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中毒原因的诊断和处理能力。
三是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饮食门店等的监督检查。建立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监管责任制,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监管和清理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
(5)加强肉品的监管
严厉打击私宰行为,铲除私宰窝点;加强屠宰检疫检验管理,落实生猪屠宰前检疫和药物残留抽检;规范生猪屠宰操作,严格按规定屠宰,杜绝肉品注水等违法行为,对不按规程操作的企业,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肉品,质检人员在猪的胴体加盖验讫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工商部门信息化网络监管电脑小票方可出厂。落实肉品信息管理要求,所有定点屠宰的肉品信息必须输入肉品信息管理系统,凭管理系统出具的票据上市。加强市场巡查,打击注水肉、病害肉上市。改革肉品检验检疫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屠宰检疫由政府部门负责、肉品质量检验由肉品加工经营企业负责、政府部门监管的体制。
(6)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管理
强化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出入境动植物、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检验检疫,保障经深圳口岸进出口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卫生质量。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严厉查处口岸逃检漏检、走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的违法活动。
(7)全面清理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餐饮点、生猪私宰点和食品加工窝点。依法查处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全面清除食品安全隐患。
(8)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严重、违法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案件,要穷尽法律予以打击。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运用刑法手段打击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撼力。
市公安局要为专项整治工作保驾护航,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行动,严格依法追究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并负责查处重大食品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2.全面启动“五大工程”建设,加快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食品产业化发展水平。为从根本上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启动“五大工程”建设,争取用3年至5年时间,使我市市场供应的农产品、副食品等主要来源于生产基地,现代流通组织占领食品市场供应和流通的主渠道,从根本上改变目前食品产业散而小的状况。
(1)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
为了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市将全面规划建设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以保证按照现有的人均消费水平和在人口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到2008年,我市消费的主要农产品60%以上来自规模化的生产基地。
争取多种形式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一是把全市规模化的蔬菜、生猪及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成为无公害生产基地。二是进一步扩大建设我市农业企业在市外的生产基地。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同时鼓励企业按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把基地建成我市异地“菜篮子”基地。三是通过外引内联,使我市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与省内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相对稳定的供应关系,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扶持信用好、管理严格、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途的企业做强做大。
(2)副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工程
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信用良好的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加大招商力度,引进国内外食品行业的龙头企业,建立一批现代化、规模化、规范化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现生产自动化、产品包装化、物流冷链化,逐步取代设备简陋、保障体系不完善的作坊式生产加工企业,解决我市豆制品、烧腊熟食等副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打压假冒伪劣食品的市场空间。在各区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烧腊熟食加工点,满足本辖区居民对烧腊熟食等副食品的消费需求。
一是规范和改造现有豆制品生产企业,对现有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规范和提升,鼓励其依据行业标准进行生产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二是认定和扶持一批豆制品重点生产企业,在现有豆制品生产企业中筛选出5家至6家经营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集中政策资源,支持其做大做强,逐步成为我市豆制品市场的主营公司。三是按照“规模化、包装化、冷链化”的要求,规划建设3个日投豆量30吨至40吨的现代化豆制品生产工厂。到2008年,使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通过冷链车统一配送的豆制品达到60%以上,实现我市豆制品市场供应情况的根本好转。
(3)生猪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体制改革工程
整顿压缩现有定点屠宰场数量,将我市原有21家定点屠宰场压缩为9家,积极进行现代化改造,扩大屠宰场生产规模,建成班产能力不低于2000头(或单条生产线每小时屠宰量在300头以上)的大型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厂,全部实现机械化屠宰;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和监管手段,培育2家至3家大型现代生猪屠宰与肉品流通企业,支持定点屠宰场发展生猪采购、批发和白条猪批发、配送业务,推动代宰制逐步向自营体制发展;推动肉品品牌经营,推广冷鲜肉消费,到2008年,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达30%以上;推进肉品销售的包装化、配送冷链化,增加肉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建立生猪养殖基地和外地生猪肉品加工企业认证推荐制度;改革生猪流通体制,形成完善的活猪批发、定点屠宰和边猪批发体系,堵塞非法猪源和私宰肉品流入我市的渠道。
(4)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
对现有工业区食堂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食堂限期整改,落实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抓紧对我市工业区食堂和工业区工人就餐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业区食堂的建设整改规划。在现有工业区中建设符合实际要求的集体食堂,在工业区规划建设中把集体食堂纳入规划建设要求。到2008年,在全市大中型工业区建成符合要求的集体食堂,能基本满足全市工业区60%以上工人的安全就餐需求,解决工业区广大工人就餐安全问题。
(5)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
要抓好发展食品连锁经营、现代物流配送,推动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的跨越式发展,提高现代商业在我市食品市场的比例。重点推进重要食品,包括生猪肉品、水果、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等标准化程度较低的初级农产品的流通组织现代化。到2008年,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35%以上。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对食品连锁经营、现代化物流配送进行适当资助,扶持品牌企业的发展。
3.构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利用一年时间,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机构、编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到2006年底,实现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强、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机制理顺。
一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和有关人员编制的配置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编制、机构和经费的保障,使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与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相适应。
二要理顺监管职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一个环节有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监管职能。
三要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主动协调和配合有关监管部门执法。创新基层监管方式,落实食品安全逐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准确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出租土地、物业情况,发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查处。要结合“净畅宁工程”、“清无”行动、出租屋管理、文明社区建设等工作,把清理取缔私屠滥宰和食品加工窝点等工作纳入其中,统一部署、统一考核。
四要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区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和制度建设,建立落实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要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应急机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和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制订出台《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救援组织工作。建立市、区、街道三级食物中毒应急处理体系,规范市、区、街道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灵敏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六要建立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广泛发动群众,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督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加强实验室建设,增加检验项目,集中力量提高市级检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和技术能力,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分析和检测实验室,到2006年底,使我市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完善食品检验检测网络体系,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加强区、街道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到2007年底,保证区、街道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满足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需要。结合我市食品技术检测需求实际,借鉴国内外先进食品检测机构管理经验,按照“资源优化、扬长避短、专业发展、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基本原则,实现不同检测机构合理分工,实现资源共享和结果互认,搭建主辅结合的食品检测平台,全面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推动大中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食品超市和餐饮食堂建立健全内部检测制度,配备相应产品的检测设备,推广快速检测技术,督促企业开展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等环节的检测工作,保证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通过3年的努力,在2008年底建立起“以市级检测机构为核心,区、街道检测网络完善,企业检测机构健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完善食品标准体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清理现有食品标准,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制定本市的技术标准文件,积极参与食品标准的起草工作。根据我市食品安全出现的新问题,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速测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替代品检测方法及标准的探索。
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工作。按部门工作职责和专业分工,统筹我市食品安全的监测布点,分类设立食品安全检测评估与预警机构,逐步建立我市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网络,开展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评价工作。
(3)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
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2006年上半年完成“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网”的建设工作。完善信息收集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有效传递。在“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网”以及有关主流媒体及时发布食品检测结果、安全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引导市民正确消费,接受市民和舆论的监督。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和效率。
以国家在我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建立起适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的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信用管理、档案管理、信用奖惩等制度,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政府监管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2006年底,建立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4)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充分发挥我市的立法优势,研究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的步伐,完善食品安全法规规章,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2006年底,完成《深圳市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立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修订工作,完成《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三、议案办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目标
市政府确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市人大四届一次会议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领导、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组织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各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到管理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三落实。
(二)实行考核评价,明确相关责任
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议案办理责任制,明确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将任务目标一一分解,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建立和落实议案办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定期对议案办理工作进行考核。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市政府,负责考核各区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议案办理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区政府,负责考核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年终考核内容。
(三)加强督查督办,落实监管任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议案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制定各自的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议案办理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职能部门以及各区的督查督办工作;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办理工作的进度。
(四)加大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
各区、各部门和食品行业协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坚持“舆论先行,教育为本,全社会广泛参与,各有侧重”的原则,突出主题,注重实效,褒扬先进,惩戒犯罪,警示违规,揭露丑恶,通过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声有色的宣传报道,增强宣传效果,形成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加大各项投入,提供工作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保证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贸工、农林渔业、工商、城管等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增加其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基础设施、监督网络、检验检测、信息手段、科技研发等方面的投入与支持,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使之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相适应。对农产品基地建设、副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工业区食堂等食品重点工程和农改超计划、无公害蔬菜肉品专柜、冷链配送等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土地、资金方面的问题。制定优惠政策,帮助重点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创建良好品牌,扶持食品产业发展,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促进食品市场秩序的好转,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附件:1.深圳市食品安全现状一览表(2004年)
2.议案办理工作目标及实施进度一览表
3.议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深圳市食品安全现状一览表(2004年)
项目
基本情况
1.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农业总产值(亿元)
29.99
水产品总产量(万吨)
9.67
粮食总播种面积(万亩)
0.53
海产品(万吨)
8.87
粮食总产量(万吨)
0.20
淡水产品(万吨)
0.80
蔬菜总播种面积(万亩)
13.79
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数量(个)
26.00
蔬菜总产量(万吨)
16.28
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万亩)
2.60
水果总栽培面积(万亩)
15.05
市外蔬菜基地面积(万亩)
2.00
水果总产量(万吨)
2.80
市外蔬菜基地供深数量(万吨)
10.00
生猪年出栏量(万头)
50.68
市外生猪基地(个)
19.00
猪肉产量(万吨)
3.50
生猪年出栏量(万头)
22.00
家禽饲养量(万只)
1808.31
市外水产品养殖基地(万亩)
3.10
禽蛋产量(万吨)
0.03
市外水产品养殖基地供深数量(万吨)
1.00
鲜奶产量(万吨)
2.20
蔬菜农药残留量年平均不合格率(%)
10.00
水产品养殖基地总面积(万亩)
7.32
生猪“瘦肉精”污染年平均检出率(%)
3.74
海水养殖面积(万亩)
5.61
生猪定点屠宰场(家)
15.00
淡水养殖面积(万亩)
1.71
定点屠宰量(头/天)
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