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面查禁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及使用。林木、农作物种子许可经营达到规范化管理,种子标签管理走上正轨,基本杜绝散装农作物种子经营,所有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档案建立并符合《种子法》规定;逐步将农村前店后厂饲料加工作坊纳入规范管理范畴。
(四)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主要目标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得到明显遏制,建材批发交易活动中各种欺诈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起防范假冒伪劣建材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建设工地的机制,并使其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
2005年:开展对建材市场生产和批发销售企业、建筑用脚手架、钢管、扣件、钢模板租赁企业的摸底调查,整治无标识生产销售地条钢及其制品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建材生产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建材生产企业基本上依据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用脚手架、钢管、扣件、钢模板租赁企业进行清理。
2006年:建立建材批发销售企业、建筑用脚手架、钢管、扣件、钢模板租赁企业的质量信用制度,建立健全建材生产企业的质量档案。重点加强对电线电缆、水泥等产品质量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低压电器、电线电缆、废旧塑料、回收旧铜材、旧原料生产电线电缆等违法行为。打击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无复膜水泥包装袋,及以低标号水泥冒充高标号水泥、生产销售净重不足袋装水泥的违法行为。
2007年:以涂料和人造板材为重点,重点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超标建材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建材产品流入市场。建材经营单位普遍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材批发销售企业、建筑用脚手架、钢管、扣件、钢模板租赁企业的质量信用制度不断完善。
(五)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食品放心工程)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主要目标
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关。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提升食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分年度目标及实施步骤
2005年:对全市的农药经营点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检查含有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制剂产品、已撤消登记的284个非原厂生产企业含有这5种高毒有机磷制剂产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启动区县农产品产地检测站的建设。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的定期监督检验和专项监督检查。完成肉制品、乳制品等十类食品的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制订《汕头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汕头市重大活动、节日食品安全保障预案》,建立完善食品行业协会的联系制度。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日趋健全。建立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卫生监督机构装备达到现场快速监测要求。在餐饮业、集体食堂、瓶装饮用水、月饼、熟肉制品行业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机制,推行企业的诚信食品安全承诺和公告制度。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综合评价。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组织构建汕头市食品安全信息网。
2006年:进一步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的配套建设,区(县)级农产品产地检测站逐渐建成并分期投入使用。完善生猪定点屠宰检疫体系和外来产品报检制度。加强对全市“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商品基地生产者的培训。完善茶叶、酱腌菜等13类食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工作,构建食品行业gmp管理体系和信用风险保障体系。县级卫生监督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点。食品行业中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
2007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全面配套完善,区(县)级农产品产地检测站全部投入使用。重点检查撤消登记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原药生产企业的70个制剂产品在农业上的使用。酒类生产经营企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达到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及流行趋势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科学指导生产和消费。完善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案件调查处理、卫生行政许可、不良记录企业的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全面实施国家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大型商场和超市销售散装食品符合国家《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在水产品、乳制品、瓶装饮用水、饮料等行业中推行haccp和实施gmp管理。
(六)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主要目标
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率100%;药品经营企业(不含农村药店、卫生站otc专柜)《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率98%以上。药品生产企业在库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医疗机构自配制剂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县城以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率达到100%,行政村农村药品监管网覆盖率明显提高。
目标及实施步骤
至2007年底止,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络建设得到加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或服务点要覆盖100%的乡镇,药品配送网络基本覆盖村卫生室和药店,农村药品监督形成县、乡、村三级网络管理。
继续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镇以上的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企业必须达到分类管理要求。零售药店必须落实凭处方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等药品,没有被确定为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不得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积极做好gmp、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继续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对已取得认证的企业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加强对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管,规范使用特殊药品和自配制剂单位的行为,建立汕头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站,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高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上报率和报告质量,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不良反应通报,促进群众合理用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加大对虚假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
(七)整顿和规范内贸经济秩序
市经贸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生猪屠宰管理方针,以区为主,部门各负其责,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市生猪定点屠宰率和放心肉市场占有率有明显的提高,生猪屠宰和肉品销售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基本杜绝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旧车交易场(点)。建立健全酒类产品生产经营长效管理监管机制,按照国家和省酒类专卖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散装酒、配置酒的流通管理,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检查,健全抽检制度,保证酒品的质量合格率有明显的提高。
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
(1)生猪屠宰管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多个定点屠宰厂(场)的屠宰公平竞争。要改进屠宰工艺,提高肉品质量,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对生猪屠宰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区为主,部门各负其责。外来鲜肉需经本市或区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复检合格,核发给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2)酒类管理。严格酒类生产经营准入制度。2005年底前,对全市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依法查处无证(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2006年底前对不符合生产条件、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酒厂,要按照《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由省、市两级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酒类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点整治散装白酒的生产与销售,坚决杜绝不合格的酒类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
(3)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管理。严格执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准入制度,严禁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每季度牵头组织对报废汽车回收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推动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快速发展。通过资产联合重组和专业化改造,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和发展社会化的物流企业。配合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推进物流领域的国际合作。逐步培育一批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超市、连锁经营等龙头企业。
(八)整顿和规范外贸秩序
市外经贸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主要目标
积极引导企业申请商标专利,争取三年内有300家以上的出口企业拥有自己商标,争取使我市3个以上的商品成为国家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三年内培育3家以上出口超亿美元的大型企业。加强对外贸易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规范企业出口信用行为,提高外贸发展水平。
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
2005年:努力营造促进外经贸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要求的管理机制。做好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大对外向型经济管理营销人才的培养力度,按国际惯例办事,掌握和运用世贸组织的运行规则,包括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争端解决机制、补贴纪律、可持续发展、服务贸易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等基本原则,及时调整发展战略,趋利避害,提高竞争力。认真研究“入世”后我市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应对措施,加快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加大科技投入,特别是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和开发,以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升级,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2006年:实施品牌战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名牌出口企业的扶持,继续推动玩具、毛衣、内衣、电子等优势、特色行业的出口企业进入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行列。积极引导鼓励企业申请有自主品牌的商标和有核心技术的专利。对获得国外注册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继续争取省给予科技兴贸专项资金支持。不断完善名牌评价工作,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符合竞争规则的评价机制,确保创名牌战略落到实处。
2007年:严肃查处外经贸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出口商品的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增强各参展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知识产权侵权企业予以严肃查处。整顿和规范外经贸经营主体行为,继续查处加工贸易无人员、无场地、无设备的“三无”企业,打击进出口合同欺诈行为。营造良好外贸发展环境,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九)保护知识产权
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共同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得到加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广大企业运用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明显增强,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行业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意识提高,地方性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得到健全。初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营造经济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
2005年:按照市政府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专利、商标、著作权保护工作,加强对食品、医药产品、电子电器、家居用品等产品的检查,打击侵权盗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组织对重点区域保护知识产权情况专项督查。
2006年:继续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的检查力度,有效遏制各种侵权行为,使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2007年:进一步加强对重大知识保护问题的预警和应对能力的研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数量突破3万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0件以上,拥有省著名商标132件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30家。同时建立完善行业知识产权自律保护机制,重视发挥市专利保护协会、商标协会、软件协会、塑胶商会、澄海玩具协会等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十)打击走私
汕头海关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主要目标
按照“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要求,从机制建设着手,通过创新管理,积极开展整规工作。以建立反走私工作长效机制为目的,深入持久地保持反走私高压态势,为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目标和实施步骤
1、继续保持打击走私的高压态势,加强对塑料、化工原材料、电子零配件等商品的市场调查,加大对价值高、可替代性强、国内市场缺口大、高税涉证、单耗较高、内销补税价格偏低的商品以及近年来未稽查过、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的稽查力度。查处高报耗料量、擅自调换、转让或销售保税货物等走私违规活动,进一步开展打击走私冻品、不锈钢等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
2、继续推进海关对进出口企业的信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活动。以稽查为主要手段,打击利用加工贸易渠道从事违法经营的活动。认真做好关区内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工作,适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进行动态调整,提高对企业的信用管理效率,积极配合地方开展信用建设,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制订实施《汕头海关对报关单位及报关员管理操作规程》。通过加强与地方经济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
3、建立和完善与地方党政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建立向地方经济管理部门情况通报制度。落实与粤东五市公安机关的联合缉私机制。做到重点查缉走私违法活动与服务、扶持广大企业规范发展相结合,积极向有关进出口企业宣传海关的法律、法规,促使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教育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秩序,促进守法企业健康发展。继续完善价格协调监控和构建关区反走私长效机制,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打击非法传销
市工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工作目标
以取缔传销聚集窝点为重点,严厉打击以“拉人头”、“金字塔”式为主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或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及时查处传销大要案件。依法查处直销企业的违规行为和假冒直销企业名义从事非法直销活动。实现全市100%的直销企业无违规行为,直销市场规范有序,全市没有发生大规模传销活动。
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
2005年:广泛开展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规范直销企业管理,严把直销企业准入关。认真组织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打击传销和非法直销的专项整治。
2006年: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组织对全市取得直销资格的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规范直销活动。依法查处冒用直销企业名义非法从事直销经营的行为,以及其他传销行为。
2007年:强化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完善市场巡查制,健全打击传销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打击传销、惩处非法直销的行政监管体系,从严打击传销和非法直销活动。
(十二)整顿和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秩序
市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分别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工作目标
加强土地和房地产管理,规范土地和房地产交易市场,认真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开展经常性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初步建立土地市场信息管理,定期公布土地市场行情信息、管理政策,引导经营性用地理性开发。及时研究解决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
2005年: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回收力度,盘活存量土地,活跃土地有形市场。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国有资产的土地房产转让管理和房屋租赁协管机制,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加大对新设区、县土地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房产市场的管理。清理检查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批地等问题。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的清理,规范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管理。
2006-2007年:建立以开发保本微利的经济适用房为主,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阶层居住问题。清理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征地情况,进一步完善征地报批程序和征地补偿标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对擅自突破年度用地计划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清理检查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加强对土地房地产估价、经纪等中介行为和物业的管理。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特别是规范商品房预售及其广告行为。及时制订扶持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政策措施。通过建立我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加快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并启动网上信息查询和联机备案,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化、电子政务体系建设。
(十三)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市建设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主要目标
努力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使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和恶性压价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使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得到基本扭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新开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全部依法实施招标投标。逐步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城乡结合部建设工程、村庄和集镇农民自建三层以上住宅、农村学校基本纳入政府监督管理范围。
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
2005年:开展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的整顿,完善和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机制。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优化我市企业的资质结构,积极扶持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向高资质、多资质方向发展。争取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汕头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防止出现新的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拖欠现象。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增强建筑安全生产观念。在房地产项目中选择一些项目试行符合我市实际的工程担保制度。
2006年:试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标准》。加快推行以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担保制度。以经济手段,有效分散和减少工程风险。进一步探讨村庄和集镇农民自建住宅的管理模式。
2007年:力争把村庄和集镇农民自建住宅建设全面纳入正常基建管理,杜绝出现新的“八无”工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行诚信记录、工程担保等制度,强化单位和个人的准入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保证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十四)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主要目标
不断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培育和开拓文化市场。继续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外资等资本投向文化产业领域,促进文化产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发展。要将文化产业发展与文化市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市场总量,规范经营行为。要继续加大文化市场整治力度,坚决打击违法文化经营活动,深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力争到2007年,初步建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规范管理的文化市场体系。
目标和实施步骤
严厉打击利用演出、音像、网络、娱乐市场等开展色情或赌博活动,整顿带有迷信、愚昧、颓废、庸俗等色彩的落后文化,规范文化市场,保证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1)演出市场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演出单位和举办各种演出活动,促进民间艺术表演团体走产业化道路。继续扶持面向基层、面向少年儿童的演出,支持有浓厚地方特色的高雅艺术和民族优秀艺术节目的推陈出新。引导演出经纪规模化、公司化、规范化。以歌舞娱乐场所和城市郊区、农村集镇为整治重点,打击违法、违规演出活动。
(2)音像市场
继续坚持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经营、规模发展的原则,加强音像市场宏观管理,改变音像经营单位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效益差的状况。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音像业,鼓励大的企业集团参与音像制品经营。不断加大打击走私盗版的力度,建立音像市场动态监管体系,争取到2006年实现正版音像制品主导音像市场的发展,到2007年,基本建立起规范有序的音像市场体系。
(3)网络文化市场
继续坚持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宏观调控和行政执法力度,调整结构,合理布局,使全市网点分布达到均衡。进一步完善技术力量,加强网络的监管,到2007年形成全面、高效的网吧运营监控系统及运行机制。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集约经营,鼓励在自愿原则下实行网吧连锁企业对网吧兼并、参股、控股的整合。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文化品位,构建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窗口。
(4)娱乐市场
科学、客观地认识娱乐场所在城市建设以及在现代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保持娱乐业的稳定发展。大力倡导特色经营,发展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娱乐场所,逐步提高我市娱乐产业的整体层次。扶持发展适合广大群众消费水平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场所和娱乐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项目,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十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综合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范围抓落实。
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安全整治,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淘汰危及安全的生产工艺,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不断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充实监管人员,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20名员工以上的企业基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度,依法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宣教与培训得到加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和全民安全防范素质进一步增强。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目标和实施步骤
2005年-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每年将按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1、制定方案阶段。每年3月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周密安排,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2、部署发动。每年4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专项整治意义、目标、任务和要求,发动各行各业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3、清查摸查。每年5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按照本《规划》的整治措施要求,深入细致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清查,对清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排除险情,研究制订整治措施,为整治工作做好相关准备。
4、整治规范。每年6月至9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清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和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整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5、检查验收。每年10月至11月,在各区县政府、各市级有关部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市各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办法并组织专项整治督查组对各地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十六)社会信用建设
主要目标
继续深入探索社会信用建设,积极推进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的信用管理,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企业信用奖惩制度。继续做好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披露、评级管理。继续完善有关信用建设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改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
主要任务和措施
1、加强政府信用建设。规范和完善政府行政工作程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行政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行为。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信息交换目录和协议,形成完善的政务信息披露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相当、职责统一的工作机制。
2、进一步完善汕头信用信息网络平台。要整合企业信用信息资源,不断开发、扩展、充实企业的信用信息,增强信用网披露的权威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和职能,通过汕头信用网披露企业信用状况。积极开展行业性信用信息服务活动。
3、加强地方性信用法制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及时修改和完善有关信用建设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探索和研究制定与信用建设相配套的制度。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统一的征信、评级和服务标准,形成比较完善的企业信用标准支撑体系。
4、继续探索市场化运作。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提升信用产品的使用程度,鼓励信用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健全信用行业协会。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培育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推动专业征信机构及其数据库的建立与发展。建立企业信用激励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把整规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力量,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保证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落实各项责任制。一是落实各级领导负责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各地、各部门的行政领导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各级领导要及时了解掌握整规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二是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赋予的职责,每一专项整规工作都应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意见并认真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四是各级整规办要切实履行检查、联络和综合协调的职能。各专项整规工作要加大执法和整治力度,确保各阶段都能取得预期成果。五是落实案件、举报件查处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各类案件、举报件查办主体的责任,加快查处进度,提高办案质量。案件牵涉的有关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负起组织领导和督办的责任,确保跨地区案件的顺利查处。六要逐步建立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把市场经济秩序的好坏作为衡量政绩、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整规工作不力而导致重大案件或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舆论宣传是整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监督是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要统筹安排,开辟专栏和栏目,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政府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促进市场繁荣、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调控手段。既要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又要抓好正面典型,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大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继续推行社会公示制度。政府各部门要以公示墙、公示牌和电子政务等形式,公开各项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收费内容等,增加办事透明度,方便群众了解,接受社会监督;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邀请人大、政协以及各方代表参与到各项整规工作中,为整规工作出谋划策;要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完善举报渠道、举报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查处反馈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向执法机关提供线索,深入揭露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三)联合执法,严惩违法犯罪
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是保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的关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在信息沟通、线索传递、调查取证、捣毁窝点、赃款赃物查扣、罪犯抓捕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中央和省点名、督办的案件要迅速查处,逐一落实、反馈。要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对一些大案要案,要排除阻力,一查到底。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的国家机关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以权谋私以及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重罚轻判、降格处理、放纵犯罪的现象。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公正文明执法,杜绝越权执法的行为。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予以有效保护。
(四)健全法规,提供法制保障
健全的法规规章是开展整规工作的重要保障。要根据整规工作的需要,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要求的政策规定。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有关规范要按照立法程序及时进行修订、废止。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地方整规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与地方法规、规章相配套的标准和专业性技术规范。
(五)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
常设的机构、充足的经费、稳定的队伍,是整规工作开展和职能发挥的基础。各地、各部门必须参照国家和省的机构设置,建立整规工作常设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工作手段,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通过建立综合执法队伍,进行综合执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面上推开,形成高效、有力的执法监督体系。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