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下一主题: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
常设的机构、充足的经费、稳定的队伍,是整规工作开展和职能发挥的基础。各地、各部门必须参照国家和省的机构设置,建立整规工作常设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工作手段,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通过建立综合执法队伍,进行综合执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面上推开,形成高效、有力的执法监督体系。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