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6 浏览 24433 次
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整顿范围和目标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统一组织部署。

  (二)清理整顿阶段(至2006年2月底前)。清理整顿工作由各区县、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质监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

  1.摸查建档。要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查,切实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和产品流向“六清楚”,建立企业信息档案。

  2.分类监管。在摸查的基础上,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是指具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离市场准入要求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离市场准入要求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d类企业是指证照不全、无标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后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卫生条件脏乱差、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

  3.清理整顿。在对企业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对a类企业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实行扶优扶强,积极支持其上规模、上档次。对b类企业,督促其针对存在问题查漏补缺,限期整改,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后,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c类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对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要落实重点监管措施;对经整改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转为d类企业。对d类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对其中无证照、黑窝点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4.清理标准,健全体系。质监部门要尽快清理地方食品标准和企业备案标准,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要求企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主要指标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同时,要抓紧整合全市现有的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并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3月10日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情况总结,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于2006年3月10日前将整顿工作情况报市食安委,由市食安委汇总整理后上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和各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各区县、镇和街道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整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为切实抓好这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顿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食安委、市质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经贸、公安、农业、税务、工商、林业、海洋渔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宣传等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工作由市食安委牵头负责并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安委。领导小组主要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的整顿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和街道要切实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责任,调整并充实镇和街道基层食品质量安全专职监管力量,并与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自律承诺书,对企业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食安委、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市食安委负责牵头组织具体实施工作,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注销、吊销等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经贸部门: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指导、协调、督促各区县经贸局生猪屠宰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农业和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和渔业初级产品生产阶段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农产品、水产(养殖)品流入生产加工领域的,及时依法查处。

  宣传部门:要根据整顿各个阶段的不同要求,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报道进展情况,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宣传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充分报道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的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并有选择地曝光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会同各监管部门协调相关工作。

  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构建信息平台,及时通报情况,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整顿合力。

  (三)从严整顿,严厉打击。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开展整顿活动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对在整顿期间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机关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立公开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引导,改进服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的指导,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支持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食品生产标准发展优质精深加工食品的生产。积极培育大型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发挥其对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合作用。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良好社会信誉的品牌企业,提升我市食品产业水平和知名度。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区域性或行业性等技术服务机构,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开发、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检验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加快发展专业性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加强食品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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