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第三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4-18 浏览 22655 次
三批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给予每户奖励2万元(详见附件)。

  希望受奖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切实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做强做大,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为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第三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2、第三批市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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