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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6-05-12
【实施日期】2006-05-1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投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指导目录》的通知
梅市府[2006]第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投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已经2006年4月25日梅州市委四届〔2006〕第9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制定和实施《指导目录》,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提高招商引资质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梅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指导目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和修订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相关政策配套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重点鼓励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