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单位2008年主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26 浏览 32287 次
率达100%。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率达100%。完成《湘西自治州土家医苗医及民族中医药保护条例》(草案)及《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草案)起草修订,报送州人大审议。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的典型案件督查整改8个以上。完成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任务,做好县市政府、州直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州信访局: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赴省进京上访不突破上年。不出现因接访不力而酿成群体性事件。不出现州以上重要会议现场因接访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来信受理立案达5%以上,重复信访不突破上年。上级交办案件到期办结率达100%。完成信访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好“州长信箱”和“湘西信访”网站。

  州农办: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抓好100个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组织实施全州村间道路硬化。新建沼气池2万口,指导沼气综合利用示范户500户。指导规范100个专业合作社。指导农民科技致富大户100户。完成烟叶收购45万担。

  州扶贫开发办: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全州扶贫资金到位占全省扶贫资金总量的30%。集中资金8000万元用于整村推进扶贫。扶持100个产业开发空白村,发展水果、中药材和特色经作业5万亩。改造以椪柑为主的受灾果园5万亩,新扩以椪柑为主的水果面积5万亩,建立优质椪柑出口基地2万亩。完成60个行政村“通达工程”,新修通村水泥路400公里以上。新开工日元项目6个,完成日元项目投资1亿元。负责1万口沼气池建设资金的筹集并及时到位。

  州人防办:完成人防指挥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年内启动建设。完成单边带短波电台建设。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开工一处工程。州本级实现平战结合收入5万元。完成省人防办第三批县(市)防空警报“双百”达标计划。启动各县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制定工作。

  州地方志办: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州地方志工作通过省检查。县市第二轮修志工作按省地志委要求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按国务院《地方志质量标准》,确保县市志稿评达标。编撰出版《湘西州年鉴》(2008)卷。启动州本级第二轮修志前期准备工作。

  州畜牧水产局:全州畜牧水产占农业总产值比例达35%以上。完成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建设,化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培植优质鱼苗繁殖基地1个。扶持养殖大户400户,发展网箱养鱼1万口。完成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对村级动物防疫协防员进行业务素质培训。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流行责任事件,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全面建设,基本实现动物防疫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

  州粮食局:完成粮食产业化基地建设,确保优质稻收购3000万斤。引进湘西现代物流城战略合作伙伴。创省级名牌1-2个。确保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安全储备,完成中央、省级储备粮收购与轮换任务。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

  州广播电视局: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务。实施县乡联网入户工程,新增联网乡镇11个,行政村100个,入户10000户。完成保靖无线转播台站改造,实现中七频道落地。完成吉首城区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启动县城数字电视转换工作。完成1500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

  州旅游局:全州接待游客850万人次,其中入境游8万人次,旅游收入38亿元。完成全州旅游产业规划修编评审报批。凤凰古城、猛洞河名胜风景区实现国家4a级景区挂牌,奇梁洞景区实现国家3a级景区挂牌。举办好中国湘西民间工艺品博览会等2个重大旅游节会活动。全年新增三星级以上饭店3家、二星级宾馆10家以上。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

  州体育局:举办好州第十一届运动会。参加省常年比赛成绩实现“保八争七”目标。全州新建全民健身路径10处。新增新农村建设体育下乡试点5个。体育彩票发行收入比上年增长10%。

  州农机局:向上争取农机购机补贴500万元。培植农机大户120户(户农机经营年收入3万元以上)。完成新农机具推广6000台套。培训农机技术操作人员3200人。新办水稻机插、机收和柑桔机械化分级打蜡包装试点各一个。农机安全生产四项指数百台率比前三年平均数下降5%。

  州移民局:争取到位移民直补和项目规划资金8800万元。启动移民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移民集体赴京上访实行“零指标”管理,移民集体到省上访不超过5次,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

  州煤炭局:全州原煤产量达26万吨,工业总产值5500万元,实现利税380万元。完成州属洛塔煤矿、向阳煤矿、龙家寨煤矿采矿许可证办证,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完成2007年省整顿关闭煤矿资源整合的扫尾和施工任务。不发生较大的煤炭生产安全事故,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切实抓好企业稳定工作,不发生群体性上访。

  州公路局:实现国省道主干线雨季好路率81.6%,年平均好路率82.6%,年末好路率83.6%;省养支线雨季好路率60.5%,年平均好路率61.7%,年末好路率63%。路面大中修工程确保完成27公里。确保安保工程完成投资800万元。完成危桥改造11座。吉凤、永花、永石等干线公路路网改造年内完成工可评审。依法依规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畅通。

  州供销联社:完成州、县市两级农资配送中心及4个县市基层配送中心连锁任务,农资市场占有率达65%以上,全年农资销售总额达1亿元,销售各种化肥7万吨。新建1个农贸市场,办好现有5个农贸市场。完成3个县烟花爆竹基层经营网络配送中心建设。扩大农产品示范基地面积5000亩。全州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4个。推进州、县市直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办好1-2个控、参股公司。

  吉凤经济开发区:完成投资3亿元。新入园项目5个,新开工建设5个,8个项目投产。实现工业销售收入2亿元,实现税收2000万元。开发区不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社会治安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完成应急管理任务。

  (四)州金融机构

  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分局、州农业发展银行、州工商银行、州农业银行、州中国银行、州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州办事处、州邮政储蓄银行:当年各项贷款净增幅度与gdp增速同步,贷款净增额与存款净增额同步。

  二、等级和奖励

  (一)目标管理考核分三个等级: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和一般单位。按年终考核验收评分高低,分县市和州直目标管理责任单位两组,分别评定考核等级。县市组考核得分前3名为优秀,州直单位考核得分前15名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为一般单位。优秀县市奖5万元,良好县市奖3万元;州直优秀单位奖3万元,良好单位奖1万元。一般单位不奖。

  (二)向上争取资金奖:州直单位全年向上争取无偿资金在上年基数上增加500万元奖励5000元,上不封顶。

  (三)重大项目贡献奖:实现下列目标的,每个项目奖2万元。

  1、吉首至怀化高速公路开工建设;

  2、张家界至花垣高速公路拿到工可批复;

  3、全州争取上级减免项目配套资金1.5亿元以上;

  4、乾州火车站新客站建设工程进入国家规划笼子,并拿到国家批文;

  5、黔张常铁路建设工程拿到国家批文;

  6、湘西整体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当年列入国家考查范围;

  7、古丈建立中国(湖南)茶叶研究检测中心;

  8、武溪千吨深水码头工程建设开工;

  9、花垣县锰锌交易市场建设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争取到其他重大项目,报州政府审定后可给予重大项目贡献奖。

  三、考核办法

  (一)目标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县市主要综合指标占74分,其中gdp、财税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全部工业项目投入各14分,招商引资、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收入、城镇化率、居民消费价格、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各2分。县市共同项目14分。县市重点项目12分。州直单位目标管理各具体项目记分权重由州政府办与相关部门协商,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年终检查验收时,对县市、州直目标管理任务均按实际完成比例记分,末实施的不记分。

  (二)考核涉及数据以州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向上争资由州财政局审定并提供数据;涉及计划生育情况由州人口计生委提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由州监察局提供,安全事故情况由州安监局提供,农民负担情况由州减负办提供,社会治安情况由州综治办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州环保局提供。省为民办实事项目与州定目标管理设置项目相同的,以省验收结果为准,州不再验收。州金融机构的相关目标管理考核数据以州人民银行统计报表为准,州金融证券办负责金融机构信贷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年内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评奖;县市gdp、财税收入有一项任务未完成的、因农民负担问题发生恶性案件的、主要领导因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受处分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不评优。

  (四)加大目标管理任务的督查督办和组织力度。县市政府和州直目标管理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一名主抓领导,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单位在州政府目标管理项目设置中对县市政府有具体任务的,要求各单位在4月底前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工作延后,扣州直责任单位目标管理5分。

  (五)目标管理任务的督查、验收。县市政府和州直目标管理单位要将具体项目任务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州政府办公室将根据任务量化分解情况组织督查和验收。各责任单位负责提供验收所需的项目名单、文件、财务帐、生产记录及其它有关佐证材料,凡报虚假情况的经查实该项分值为零。

  (六)州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州农业发展银行、州工商银行、州农业银行、州中国银行、州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州办事处、州邮政储蓄银行当年各项贷款净增幅度与gdp同步增长的给予奖励,贷款净增额占存款净增额比例达到70%的,按贷款净增额的0.2‰计提奖励数额;贷款净增额占存款净增额比例低于70%的,按贷款净增额的0.1‰计提奖励数额。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分局在三分之二以上州直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净增幅度与gdp同步增长后给予奖励,按各行社奖金平均数的50%计提奖励数额。奖金的40%奖励给行长(主任),60%奖励给班子其他成员和有功人员。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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