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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3-02-11
【实施日期】2003-02-1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关于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3]第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省计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关于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湖南省经贸委、省计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关于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意见
2003年1月28日
为认真做好边销茶产销清理整顿工作,规范边销茶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我省边销茶重要产区的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