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单位2008年主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26 浏览 32278 次
达26万吨,工业总产值5500万元,实现利税380万元。完成州属洛塔煤矿、向阳煤矿、龙家寨煤矿采矿许可证办证,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完成2007年省整顿关闭煤矿资源整合的扫尾和施工任务。不发生较大的煤炭生产安全事故,完成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切实抓好企业稳定工作,不发生群体性上访。

  州公路局:实现国省道主干线雨季好路率81.6%,年平均好路率82.6%,年末好路率83.6%;省养支线雨季好路率60.5%,年平均好路率61.7%,年末好路率63%。路面大中修工程确保完成27公里。确保安保工程完成投资800万元。完成危桥改造11座。吉凤、永花、永石等干线公路路网改造年内完成工可评审。依法依规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畅通。

  州供销联社:完成州、县市两级农资配送中心及4个县市基层配送中心连锁任务,农资市场占有率达65%以上,全年农资销售总额达1亿元,销售各种化肥7万吨。新建1个农贸市场,办好现有5个农贸市场。完成3个县烟花爆竹基层经营网络配送中心建设。扩大农产品示范基地面积5000亩。全州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4个。推进州、县市直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办好1-2个控、参股公司。

  吉凤经济开发区:完成投资3亿元。新入园项目5个,新开工建设5个,8个项目投产。实现工业销售收入2亿元,实现税收2000万元。开发区不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社会治安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完成应急管理任务。

  (四)州金融机构

  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分局、州农业发展银行、州工商银行、州农业银行、州中国银行、州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州办事处、州邮政储蓄银行:当年各项贷款净增幅度与gdp增速同步,贷款净增额与存款净增额同步。

  二、等级和奖励

  (一)目标管理考核分三个等级: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和一般单位。按年终考核验收评分高低,分县市和州直目标管理责任单位两组,分别评定考核等级。县市组考核得分前3名为优秀,州直单位考核得分前15名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为一般单位。优秀县市奖5万元,良好县市奖3万元;州直优秀单位奖3万元,良好单位奖1万元。一般单位不奖。

  (二)向上争取资金奖:州直单位全年向上争取无偿资金在上年基数上增加500万元奖励5000元,上不封顶。

  (三)重大项目贡献奖:实现下列目标的,每个项目奖2万元。

  1、吉首至怀化高速公路开工建设;

  2、张家界至花垣高速公路拿到工可批复;

  3、全州争取上级减免项目配套资金1.5亿元以上;

  4、乾州火车站新客站建设工程进入国家规划笼子,并拿到国家批文;

  5、黔张常铁路建设工程拿到国家批文;

  6、湘西整体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当年列入国家考查范围;

  7、古丈建立中国(湖南)茶叶研究检测中心;

  8、武溪千吨深水码头工程建设开工;

  9、花垣县锰锌交易市场建设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争取到其他重大项目,报州政府审定后可给予重大项目贡献奖。

  三、考核办法

  (一)目标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县市主要综合指标占74分,其中gdp、财税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全部工业项目投入各14分,招商引资、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收入、城镇化率、居民消费价格、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各2分。县市共同项目14分。县市重点项目12分。州直单位目标管理各具体项目记分权重由州政府办与相关部门协商,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年终检查验收时,对县市、州直目标管理任务均按实际完成比例记分,末实施的不记分。

  (二)考核涉及数据以州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向上争资由州财政局审定并提供数据;涉及计划生育情况由州人口计生委提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由州监察局提供,安全事故情况由州安监局提供,农民负担情况由州减负办提供,社会治安情况由州综治办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州环保局提供。省为民办实事项目与州定目标管理设置项目相同的,以省验收结果为准,州不再验收。州金融机构的相关目标管理考核数据以州人民银行统计报表为准,州金融证券办负责金融机构信贷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年内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评奖;县市gdp、财税收入有一项任务未完成的、因农民负担问题发生恶性案件的、主要领导因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受处分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不评优。

  (四)加大目标管理任务的督查督办和组织力度。县市政府和州直目标管理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一名主抓领导,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单位在州政府目标管理项目设置中对县市政府有具体任务的,要求各单位在4月底前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工作延后,扣州直责任单位目标管理5分。

  (五)目标管理任务的督查、验收。县市政府和州直目标管理单位要将具体项目任务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州政府办公室将根据任务量化分解情况组织督查和验收。各责任单位负责提供验收所需的项目名单、文件、财务帐、生产记录及其它有关佐证材料,凡报虚假情况的经查实该项分值为零。

  (六)州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州农业发展银行、州工商银行、州农业银行、州中国银行、州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州办事处、州邮政储蓄银行当年各项贷款净增幅度与gdp同步增长的给予奖励,贷款净增额占存款净增额比例达到70%的,按贷款净增额的0.2‰计提奖励数额;贷款净增额占存款净增额比例低于70%的,按贷款净增额的0.1‰计提奖励数额。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分局在三分之二以上州直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净增幅度与gdp同步增长后给予奖励,按各行社奖金平均数的50%计提奖励数额。奖金的40%奖励给行长(主任),60%奖励给班子其他成员和有功人员。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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