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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加强领导。省社直属企业的改革工作由省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按照先行试点,分批实施的办法推行。各企业的改革工作,由本企业现任班子负责,企业的法人代表、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企业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紧、抓好本企业的改革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各企业务必防止利用改革之机滥发钱物、转移财产、假公济私等现象发生。各企业应根据省社制定的改革总体原则和办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报省社审批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改革中遇到的特殊问题要及时向省社请示汇报。
七、几项具体政策
(一)省社直属企业中原有的国有资产,授权省社理事会代行投资主体职能;改制时企业集体资产和社有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的,经依法批准,允许其将这些资产转让、变现,用于安置省社直属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及经济补偿。
(二)企业转让、拍卖股权资产所得,用于安置职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部分,按现行政策规定免征有关税费。
(三)根据市场调控和支农需要,委托省社直属企业承担棉花、农资储备任务,并适当贴息。
(四)省社直属企业在改制中可比照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