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5-01 浏览 24751 次
要力量。县(市)、乡(镇)两级政府应明确持证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农民学科学、用科学,充分发挥持证农民的作用。

  (四)加强农民技术队伍管理,大力表彰先进。对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纳入农民技术队伍统一管理,并把“绿色证书”作为评定农民技术职称的依据。根据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需要,我厅要不断完善农民技术队伍管理办法。为激励先进,建议省政府每3年表彰一次在实施“绿色证书工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农民学科学用科学标兵。各地、市、州、县可制定相应的表彰奖励办法。

  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建立“绿色证书”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客观需要,是落实科技兴鄂战略的一项具体措施,是跨世纪的农民素质工程,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精心组织,保证“绿色证书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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