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核准)。
3.酒类销售质量审验(核准)。
4.废旧金属回收资格认证(备案)。
5.外经贸出国任务、人员审批。
6.商海关、商检、外汇、国税、工商、外事等部门同意,下列审批、审核、备案事项也可下放:
①加工贸易项目审批;
②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③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备案);
④邀请外国人来湘从事经贸活动(备案);
⑤受援项目立项(审核);
⑥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审核)。
(六)交通运输
1.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建设规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属非国家、省立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方能够自行平衡资金的或国家和省定额补助少于总投资10%的项目,其设计审批和建设管理权限。
2.驾驶员培训学校开业,原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审批,下放到县市区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向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备案。
3.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原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审批,下放到市州公路运输管理部门。
二、委托审批事项
1.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报建管理及施工许可审批,委托湘西地区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及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
2.除改变用地性质和对城市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授权湘西地区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报省建设厅备案;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消其中需经省、市州审核的环节,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规划条件、工程规划要求负责;对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个案处理。
3.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