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4-05-03 浏览 27147 次
区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向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备案。

  3.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原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审批,下放到市州公路运输管理部门。

  二、委托审批事项

  1.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报建管理及施工许可审批,委托湘西地区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及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

  2.除改变用地性质和对城市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授权湘西地区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报省建设厅备案;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消其中需经省、市州审核的环节,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规划条件、工程规划要求负责;对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个案处理。

  3.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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