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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资金投入
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调研、标准信息收集、地方农业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检测手段的配套建设等都需要相应的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根据每年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于通过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的,市、县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各有关部门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支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投入;要按照市场运作的思路,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组织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业企业为主体,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
(四)建立农业标准化专业队伍
农业标准化作为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技术保障,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各地和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农业发展的特点和部门的专业特点,充分发挥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和技术机构的骨干作用,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人员的教育培训,尽快培养一支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队伍。在此基础上,形成能够指导全市各个农业产业发展的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