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16 浏览 32261 次
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市(州)组织落实。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重点抓好磷矿等重要资源的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坚决制止磷矿等矿山资源无证开采、采富弃贫和违规开采现象。加大优势矿产、供应不足矿产、找矿前景较好的矿产的勘查和开发力度。重视危机矿山的勘查工作。支持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强污染防治。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以保护水环境为重点,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清江库区、汉江中下游和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水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大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快燃煤电厂二氧化硫脱硫改造,完成2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脱硫改造工程,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提高2个百分点,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建设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程,提高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提高2个百分点。

  --由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抓好大江大河和重点病险水库整治。提高大中城市和重大工程防震减灾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开展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勘查防治。建设新一代气象信息立体监测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切实做好公共气象服务。

  --由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强生态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江河湖库综合治理。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市(县)的建设。重点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长江防护林、平原绿化以及社区绿化等生态工程建设,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由省林业局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以冶金、化工、建材、电力、轻工、汽车等六大行业为重点,建设一批循环型试点企业。以现有各类开发区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循环型试点工业园区和农业生态园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资源循环机制,建设若干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加强资源消耗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可燃废弃物在重工业生产能源消耗中的比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

  通过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和结构优化节能等途径,全面节约能源。突出抓好国家确定的31家和省定的69家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加强跟踪指导。

  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淘汰、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州)组织落实。

  (九)大力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大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面向国家战略目标,在光电子信息、地理空间信息、生物医药、激光、数控系统等优势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面向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新一代移动通信、激光设备制造、光纤、半导体照明、可信计算平台、新材料、电动汽车、磷资源开发利用、动植物新品种选育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获得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和发明专利,突出运用先进技术和自主创新成果,提高汽车、钢铁、化工等支柱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突出发展生物农业、能源、水资源保护和环保技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瓶颈制约。

  围绕国家实施的重大创新工程,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在部分优势学科及领域,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搭建公共检测装备平台,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开发,加强中试环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

  --由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以上。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乡镇初中和小学的生活设施,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城市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继续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和素质提高工程,切实提高师资水平。加强和规范高中教育,防止擅自变更招生计划、扩大基建规模等倾向。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建设工程,重点建设100所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力争每个市(州)重点建设1-2所高等职业院校和1-2所优质品牌中等职业学校。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部属院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实施省属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工程。

  --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以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等三支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抓紧培养学科和技术带头人、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县级以上中青年党政领导人才。

  实施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上百名国内一流专家、上千名学科带头人和上万名科技骨干。

  --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救助能力,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积极扩大居民消费。

  五年全省新增城镇就业岗位350万个左右,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建立稳定的免费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体系,对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在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转移就业服务需求较大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逐步提高基金支撑能力。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040万人。

  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镇低保水平,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灾害应急救援系统。

  --由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切实做好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及人畜共患疾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对艾滋病人全面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全面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免费接种,接种率达到95%以上。建立和完善疾病防控、应急指挥、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提高医疗保健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县妇幼保健医院、县中医院设施改造,加强村级卫生室建设。调整城市医疗服务结构,构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配合密切、互相补充、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十一)全面推进和谐湖北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规章。

  --由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工程、基层文化设施、文化基础工程,推进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发展,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打造广播电视精品频道和栏目。加强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场所等设施建设。

  --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档案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劳动保护、扶贫、减贫、法律援助工作,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使我省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由省妇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强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高效的国防动员体制。抓好人民武装、国民经济、人防、交通战备、科技、信息、卫生和政治等系统的国防动员建设,不断提高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的能力。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监管,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市场监管,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保密安全建设,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

  --由省安监局、省综治办、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保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认真实施《湖北省信访条例》,畅通诉求渠道,做好信访工作。

  --由省信访局组织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细化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月15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对负责落实约束性指标的有关部门,要将指标分解到各市(州)。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跟踪落实,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要建立约束性指标评价和考核制度,每年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报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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