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无证食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18 浏览 24114 次
部门要做好本次执法检查的配合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顺利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妨碍执行公务,曝力抗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倡导消费者购买有qs标识的食品,自觉抵制无证食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护意识,曝光一批无证生产、销售、及经营性使用无证产品的企业、商户。

  三、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本次执法检查范围是:

  (一)粮食加工品(包括小麦粉、大米)。

  (二)食用植物油。

  (三)调味品(包括酱油、食醋、味精)。

  (四)肉制品。

  (五)乳制品(包括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六)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

  (七)方便面。

  (八)饼干。

  (九)罐头。

  (十)冷冻饮品。

  (十一)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

  (十二)膨化食品。

  (十三)糖果制品。

  (十四)茶叶

  (十五)酒类(包括白酒、葡萄酒、果酒、啤酒、黄酒)。

  (十六)酱腌菜。

  (十七)炒货食品。

  (十八)蛋制品。

  (十九)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二十)白糖。

  (二十一)水产制品。

  (二十二)淀粉及淀粉制品。

  上述产品中的即做即卖、前店后厂或裸装食品不在此次查处的范围。

  四、依法查处,确保效果

  本次执法检查总体划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07年6月1日到6月5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领导分工,组织执法力量。第二阶段为集中查处阶段,时间从2007年6月6日到7月5日,各地各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无证生产或经营无证产品者,要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该取缔的取缔,该查封的查封,该移交的移交。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从2007年7月6日到7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存在问题,企业的整改措施和效果。市、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对本辖区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及时通报情况,指出问题,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五、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领导对此执法检查行动要给予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部门之间密切协作,依法查处,确保效果。

  (二)要明确责任,突出重点。要组织精干的执法力量,区分检查的区域和重点,坚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及时进行信息的反馈。各地各部门在本次执法检查行动中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同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具体是在每个阶段结束时分别上报行动方案、查处情况(要有大案要案的例证)和工作总结。

  附件:1.大要案情况报告表(略)

     2.无证食品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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