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攻方向及发展目标:1、巩固名贵药材和地道药材生产基地,突出抓好黄姜产业。2、加强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地道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建设一批高标准、无公害和规范化的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3、到2007年,新发展中药材面积6万公顷,总面积达到14万公顷,产值达到50亿元,出口创汇800万美元。4、到2010年,通过药材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形成产值过百亿元的产业。
(七)牛奶。
产业优势:2002年我省奶类总产量达到11万吨,主要集中在武汉、宜昌两市,约占全省90%。目前,我省牛奶人均占有量仍比全国7千克的水平低l千克,市场潜力巨大。
区域布局:以武汉、宜昌、黄石和荆州4个城市为轴线,沿轴线连片开发,形成牛奶生产及加工基地。
产业基地及重点项目:1、以省畜禽育种中心为主体,建设奶牛育种中心,培育高产优质奶牛核心群。2、以武汉市海口奶业总公司为龙头,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咸安向阳湖、蕲春县建设2万头奶牛养殖小区,为武汉市牛奶加工企业提供奶源。3、以均瑶集团、娃哈哈集团为龙头,在夷陵、点军两区建设3万头奶牛养殖及配套加工基地。
主攻方向及发展目标:1、扶持年加工鲜奶10万吨、年销售牛奶产品产值3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3个。2、推行“学生奶计划”,扩大牛奶及其制品消费市场。3、至2007年,奶牛存栏6万头,头平年产奶量4500千克。4、到2010年,使我省人均牛奶消费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八)板栗。
产业优势:我省非常适宜板栗的生长,目前全省共有板栗面积22万公顷,年产量12万吨,年产值4.8亿元,面积与产量均居全国第3位。
区域布局:1、鄂东片,包括罗田、红安、英山、麻城、大悟等5个县市。2、鄂北片,包括随州、钟祥、京山等县市。3、鄂西及鄂西北片,包括建始县、恩施市及十堰市全部。
重点基地及重点项目:1、鄂东片以罗田为基地,建设60公顷中心苗圃,为本片提供优质种苗。2、鄂北片以京山为基地,并建设70公顷中心苗圃,为本片提供优质种苗。3、以罗田板栗冷冻厂为龙头,建设板栗储藏加工基地,树立“罗田板栗”品牌。
主攻方向及发展目标:1、推广10个地方传统品种及3个外省引进的优良品种作为新造与低改品系,在基地建设中挑选当地表现良好的板栗品系,进行块状混交与早、中、晚熟品种搭配的种植格局,以提高抗风险能力,延长上市时间。2、组织技术攻关,解决板栗的储藏难题。3、到2007年,三大板栗片新造板栗林13万公顷,低产林改造10万公顷,板栗年产量37万吨,产值11亿元。4、到2010年,板栗年产量40万吨,产值13亿元。
(九)蚕茧。
产业优势:我省是全国桑蚕生产最适宜区之一,栽桑养蚕历史悠久,属全国蚕茧主产区。2002年,全省桑园面积2.5万公顷,蚕茧产量14500吨,种桑养蚕产值1.6亿元,出口创汇400万美元(含通过外省市口岸的出口)。全省现有6个蚕种场,年生产能力70万张,缫丝厂13个,年缫丝能力10万绪,丝织机7000多台,年织绸能力8000万米。基本形成了蚕种生产、栽桑、养蚕、收烘、缫丝、丝织、印染和服装等紧密相连的产业链。
区域布局:1、鄂东产区,包括英山、罗田、麻城等3个县市。2、鄂北产区,包括南漳、曾都等2个县区。3、鄂西南产区,远安、点军等2个县市区。
重点基地及重点项目:1、三大产区分别以英山、罗田、麻城、南漳、远安为基地。2、在武昌南湖建立湖北省蚕种质量检验检疫中心,负责全省各级蚕种质量的检验检疫监测,确保全省蚕种质量。3、新建湖北省桑蚕原种场,每年提供3万张规模的原种。4、建设英山、罗田、麻城、南漳、远安等5个桑树良种苗木繁育基地。每个基地建设10公顷母本园,为各产区老桑园更新改造和发展新桑园提供良种桑苗木。
主攻方向及发展目标:1、重点推广优质、高产、多丝量、抗逆性强的优良蚕种及优质、高产、抗病性强的优良桑树品种。2、强化省力化养蚕技术推广。3、到2007年,三大产区桑园面积发展到4万公顷,蚕茧产量2万吨,优质茧达到90%,蚕茧产值4亿元,产业链产值24亿元,出口创汇1500万美元。4、到2010年,通过提高丝绸加工水平,使产业链产值突破30亿元,出口创汇突破3000万美元。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建立专业化生产示范基地。
1、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农产品生产布局,扩大专业化生产规模。在规划布局范围内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基地,加快电力、水利、道路、机械作业等配套建设,形成专业化生产核心示范区,带动优势产品产业带的形成和发展。
2、以项目为核心,对生产基地建设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从市场、规模、技术、效益和资金来源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优先启动一批符合布局规划要求,对基地营运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对重点基地的重点项目,采取市场运作、业主负责、社会投入、政府扶持的办法,集中力量加快建设进度。
(二)推行标准化及无公害生产。
1、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对现有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评估并作适当调整,合理界定各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能和任务,避免重复交叉,实现资源共享。在优势产区率先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加强对生产过程、生产投入品和产品质量的监测。
2、加快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逐步统一农产品质量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制定和完善良种繁育、动植物检疫、病虫害防治、种养业机械作业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全面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3、重点建设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的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巩固和扩大优势产区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种植业非疫病生产区。
(三)推广优良品种和成套农业技术。
1、把种业作为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发展壮大的先导产业,加大投资倾斜力度。重点建设一批种子、种苗基地,引进和培育优良品种,提高供种质量。在优势产区实行统一供种,提高优良品种的集约化应用水平。
2、以基地为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农业科技园区和科技示范场。加速推广优良种子种苗应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高效种养模式、新型农业生产资料应用、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农业环保等先进实用技术。
3、调整农业科研布局,整合技术力量,加大对优势产区的技术支持力度。扶持骨干农业科研机构,完善科研设施,改善科研手段,针对关键技术进行科研攻关和开发,突破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关。支持应用型农业科研机构改制为科研型企业。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在优势产区选择一批重点县(市)优先建设完善以“绿色证书”、“青年农民培训工程”为主的农民技术培训体系,提高农民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
(四)培植壮大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
1、国有商业银行对重点龙头企业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依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对重点龙头企业用于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向商业银行推荐,商业银行按信贷原则和相关程序,予以优先安排。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及完成国内外订单所需流动资金,商业银行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
2、对龙头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种养业和农林产品初级加工业所得,免征3—5年企业所得税。
3、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和技术改造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组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团,支持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并为其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农业类上市公司在配股方面的倾斜政策,促进已经上市的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带动基地和产业的更快发育和成长。
4、以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和管理为基础,创立名牌产品。大力推动标准入户工程,组织千家万户,实行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提高产品加工的科技含量;加大优质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巩固提高市场占有率。支持农产品注册商标,整合现有产品品牌,引导已形成产业规模、知名度较高、特色鲜明的原产地产品申办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建立名牌奖励制度,对在开发名牌产品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严格查禁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名牌声誉。
(五)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
1、在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建设一批现代化产地批发市场,优先在柑桔、蔬菜、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优势产区,建设若干个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完善市场交易和检验检测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扩大辐射范围。
2、在有条件的优势产区实行产品拍卖、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选择若干重点县市优先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与国家农业信息网络联网运行,提高农产品信息服务水平。建立优势农产品市场预测系统,及时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
3、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开拓市场。鼓励支持多主体参与流通,按照民建、民营、民管的办法,发展农贸公司和购销联合体等农产品流通经济实体。培植优势农产品经销专业大户。对从事农产品营销的业主,经营品种不受限制;对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工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1.2%。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降低优势农产品及生产资料的成本。
4、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扩大产品外销和出口。降低重点龙头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条件,并适当放宽经营范围。鼓励省内外及中外合资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推动我省优势农产品进入全国和国外的销售网点和分拨中心。各级政府可逐步设立专项资金,对从事优势农产品加工、销售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展销会、开展名牌产品的宣传推介等活动提供支持。
5、扶持组建各类优势农产品行业协会,发挥其在产销衔接、技术服务和协调价格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和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歧视性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贸易和技术壁垒,维护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谈判地位,协调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六)努力增加投入。
1、大力启动民间投资。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规范承包地转包、租赁、入股行为,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允许农户将土地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户单独或联合承包经营和建设小型农业基础设施。鼓励工商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人员、党政机关干部以及个体私营经济以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农业产业化开发。对产业布局调整中开发难度较大的“四荒”资源,以优惠条件通过招标方式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经营。
2、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招商主体由政府为主转向以企业、中介组织为主,推行业主招商、代理招商、以商招商、联合招商;招商对象内外并重,尤其要注重引进沿海发达地区的资本和企业;招商方式由集中式招商转向经常性招商和在目标地设立常设招商机构或派驻专人,并推行网上招商等新方式。调动和发挥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向多种所有制农业企业参股或直接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
3、加大政府引导资金投入。各级政府的涉农资金,要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变、提高效益的原则,向农产品基地建设倾斜。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开发资金、教育培训资金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省级原有的支农支出继续安排执行,新增的农业投入主要用于抗灾救灾、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动物防疫检疫、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业。结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探索对粮食优势产区农户直接补贴的办法。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和项目的专项支持。
(七)改善发展环境。
1、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强化服务意识。竞争性项目,由县(市、区)自行审批;企业出资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审批。对省保留审批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降低审批费用。对农业区域布局调整建设用地优先安排,重点倾斜。
2、放宽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和经营。降低市场准入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和企业冠名条件。严格界定并尽量减少先审批后发照的项目,实行后置审批方式改革,积极推行现场审批、现场年检等方式。
3、严格控制涉农收费。对涉农收费进行清理审核,取消没有政策法律依据的收费项目,减少收费环节和事项。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企业所需办理的工商、税务登记和各种过户手续要尽量从简;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交易鉴证等中介费用一律按现行标准下限收取。
五、规划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业发展新阶段的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较之过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只有突破旧的生产格局,摆脱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努力创新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体制,用现代工业生产方式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真正把握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形式,开拓农业发展的新型途径,保持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措施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方向,抢抓机遇,加强引导,精心组织,采取过硬的措施,推进布局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省政府负责全省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布局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审。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提出的总体布局,分别研究制订分产品、分产业的专项布局规划,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进度,分部门负责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有关县(市)对规划的组织实施负有主要责任,要按照省级规划的总体部署和省直部门专项规划的要求,研究提出本县市(区)纳入省级规划范围的产品和产业基地的建设方案,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作用,在政策、资金和人力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扎实推进规划方案的实施。农村基层单位、企业法人和农民群众是实施规划的主要力量,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使他们把实施政府规划与企业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结合起来,把获取局部短期收益与追求全局长期效益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参与规划实施。要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农业、计划、财政、交通、国土、水利、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金融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规划的实施。
(三)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根据各地不同的资源禀赋和生产力发展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率先实施布局调整,帮助后进地区创造条件加快调整;根据各类产品和产业发展的不同要求,抓住关键环节,找准主攻方向,有针对性地选择和实施不同的调整策略。充分尊重基层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防止布局调整中的“一刀切”和强迫命令。允许各地的布局调整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着重运用市场机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组织和推动规划的实施。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远近结合。发挥年度计划在规划实施中的重要作用,把长期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来,充分利用实施年度计划的方法和手段,更好地推进长期规划的组织实施。省级规划总体上分为前五年和后三年两个阶段,各地应结合实际对规划各个阶段的实施步骤作出明确安排,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规划实施。当实施规划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变化时,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对规划实施方案适时作出调整。同时,各地对没有纳入省级布局规划的区域和产品,可以借鉴推进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的基本思路,研究制订本县(市)的区域布局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推动本地优势农产品的更快发展。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规划的组织实施,基地建设是重点,项目建设是关键。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区域布局,从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入手,创新发展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发展条件,完善服务体系,以基地的不断发展带动更大区域覆盖范围的产品产业带的形成和发展。要把基地建设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以项目为核心,夯实基地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着眼于发挥比较优势,提升产业关联度和市场竞争力,优先安排对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制约具有关键作用的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综合考虑资金;技术、人力、效益等多方面因素,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的时序、规模和地域分布,避免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生产基地、产品加工、社会服务以及市场网络等各类项目,要通过布局规划的分步实施,建立合理的联接机制,使各类项目切实发挥作用,提高综合效益。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引进外资,启动民间投资,争取信贷资金等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优化投资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促进布局规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