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药品安全的监管。重点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回收药品、无证照经营药品等行为。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区县政府、管委及牵头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的监管工作,又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优势,降低检查频次,减少抽验批次,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二)严格值班,强化应急工作。要健全应急机制,严格值班制度,对突发性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做到迅速反应,妥善处理,按规定及时上报。要认真受理消费者举报,并一查到底,查处结果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按规定上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渠道。要利用节假日人群聚集的有利时机,做好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鉴别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定期调度。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每月汇总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检查情况,并报市政府。10月31日前,各区县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要将整个检查工作情况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县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