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重点招商项目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30 浏览 23754 次

【颁布日期】2007-03-26

【实施日期】2007-03-26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重点招商项目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日政发[2007]第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加大项目招引和推进力度,市政府第46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从今年开始,对重点招商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重点招商项目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不放,招商引资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拉动作用、聚集作用和示范作用。当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给项目招引和落户既带来更大挑战,也带来更多机遇,同时也对招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立和实行重点招商项目目标责任制,对于进一步明确项目招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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