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科技与外贸的大协作,鼓励科技型企业在国外设厂或开办合资企业,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支持企业到海外设立高技术产品示范基地,输出成熟技术和产品,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到国外创办研究机构,提高技术水平和扩大产品的品牌效应和出口份额。
(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
1.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
充分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将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计划、科技奖励以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评审的重要条件。建立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落实知识产权的奖酬政策,在科技人员的考核、收入分配、奖励和技术职务晋升等方面,将知识产权作为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联合创新,形成一批原创性知识产权。引导企业加强引进创新和集成创新,不断增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运用专利,集合形成一批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抢占科技、经济竞争的制高点。
2.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贯彻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年)》。积极实施专利推进工程、商标培育工程、版权保护工程、植物新品种保护工程、软件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研发工程、技术标准培植工程、商业秘密应用计划,制止不正当竞争行动。
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及其网络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为知识产权的转移和应用提供保障。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与国外知识产权界长期合作的计划,在部分高等院校设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或学院,着力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的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干部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3.推进知识产权的实施
加快知识产权的实施应用。对技术含量高、有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积极鼓励企业大力实施并促进产业化,加速知识产权流转,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对经济的贡献。大力推进专利技术实施及产业化,在科技计划立项、贷款贴息、风险投资、融资等方面优先支持。坚持省、市、县三级配套的原则,增强项目资金的集约度。
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制定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地区、部门保护知识产权的协作和信息交流,扩大联合执法范围,全面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
优化和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鼓励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行规,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避免发生恶性竞争。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发展趋势、法律状态的研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发出警示。引导企业学习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探索并建立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机制,避免发生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对已产生的纠纷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5.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加强对重要技术标准制定、采用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技术标准制定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采用相结合,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效能性。采取有力措施引导产学研各方面共同推进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和优先采用。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的制定,推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加强技术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完善技术贸易壁垒预警机制。
(八)加强科学技术普及与创新文化建设,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1.切实加强科普工作
建立和完善公益性科普事业长效机制。运用市场手段,鼓励扶持经营性科普产业发展,形成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强科普组织体系和科普队伍建设,增强科普工作活力。完善政策法规,为科普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建立科普基础设施体系和科普信息网络平台。规划建设完善适应科普需求的科技馆,建成布局合理、水平先进的三级科普基础设施体系,即大中城市的数字化科技馆、中小城市的综合性科技文化活动中心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站、乡镇和城镇社区的科普画廊及科普文化活动室。建立科普信息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大科普参与格局。
组织实施全民科学普及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全民科学素质保障体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让公众享受更高质量的公共科普服务。繁荣科普创作,强化大众传媒科普力度,打造优秀科普品牌。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应设立科技传播专业。
2.积极推动创新文化建设
培育全民创新意识。广泛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途径和大众传媒,倡导尊重创新、鼓励创新的社会风气,积极开展和大力表彰群众性创新活动,强化创新意识,培育创新能力,树立创新的文化价值观,使追求创新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创新竞争机制,提倡百家争鸣。倡导追求真理、宽容失败的科学精神,摈弃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的不良风气。鼓励科技人员拼搏进取、团结协作、勇于创新,不断攀登科学技术高峰。改革创新评价体系。针对科研活动的特点,制定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提高创新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导向性,把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到有利于建设科技创新型省份的目标上来。
(九)加强科技工作的领导,建立三位一体的责任考核体系
1.提高认识,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增强抓科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实行科技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推动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要加强科技管理队伍自身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制定若干配套政策,积极组织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与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衔接,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2.建立三位一体的责任考核体系,实现规划目标
加强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各环节的衔接、配合、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位一体的责任考核体系。深入调查研究,综合运用计划、政策、财政等调控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科技发展中的问题,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年度计划、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在落实总体规划方面的作用,年度计划要具体分解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目标,按照纲要的总体部署分步组织实施,保持实施的连续性。各市、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要与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相衔接,保证重点领域目标的实现。实行纲要实施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纲要执行情况的调度